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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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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极具有独特的自然环境。它是地球上纬度最高、离人类最为遥远、也是人类正在探索的最后一块大陆,再加上其严酷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仍然相对保留了其原初的状态。但矿物资源活动会对南极环境带来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本质上有别于其他人类活动的影响。诸如科学研究和旅游等活动如果管理得当,可以同自然环境保持一致,但矿物资源活动最终会将工业引入南极,从而标志着南极荒野状态的结束。正因为如此,南极条约协商国对有关矿物资源活动的环境影响问题十分重视。它们邀请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等组织对此进行研究,并向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提出建议。自1977年以来,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专家小组和其他专  相似文献   

2.
1 国际海底及其开发制度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海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出了一个崭新的概念——国际海底,它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公约》明确规定,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国际海底内的活动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根据公约予以安排、进行和控制。在此基础上,公约还建立了一套国际海底开发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大洋底,即国际海底,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目前最有开采远景的为锰结核或称多金属结核。锰结核含有30多种有用金属,其中最有提取价值的是锰、铜、钻、镍等四种金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中明确规定,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公约》第十一部分和附件三、附件四,以及与《公约》同时通过的《关于多金属结核开辟活动的预备性投资》决议(即决议二)等,就国际海底资源勘探、开发的各项法律制度做了详尽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本文比较系统的概括了1983年以来,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历届会议,关于国际海底资源勘查登记制度的审议情况和今后的发展趋势.阐述了国际海底区域的多金属结核等矿产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应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人类进行勘查、勘探和开发活动的有效控制,反对任何国家背离《公约》的基本原则,单方面从事国际海底资源的勘探和开发.  相似文献   

5.
南极旅游活动与环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自人类发现南极以来,南极独特的自然景观和固有的荒野价值、美学价值、科学价值与资源价值一直吸引着探险家、科学家、企业家和旅游者赴南极考察和旅游观光。尤其近几年来,国际南极旅游呈现上升的趋势。《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以及历次南极条约协商会议通过的相关措施、决定和决议为南极旅游等人类活动提供了环境管理与保护的基本框架,国际南极旅游者行业协会据此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步骤从一定程度上防止、降低或减少旅游活动带来的环境影响或损害。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1982年4月30日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截至目前为止已有159个国家和实体签署了《公约》,并有31个国家和实体批准《公约》。我国是1982年12月10日签署《公约》的。《公约》是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通过的海洋及其资源利用的综合性法律,包括320条和9个附件,是广大与会国尤其是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与海洋大国经过长达九年的曲折复杂斗争而取得的胜利成果,被称为一部“综合性海洋宪章”。虽然《公约》迄今尚未最后生效(按规定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后12个月生效),但其中很多规定已为国际公认,《公约》的生效和实施势在必行。在当前全国开展普法教育中,普及海洋法知识也是普法教育内容的一部分。为此,本刊特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讲座”专栏,并聘请了有关专家学者为讲座撰稿。讲座将分为13个专题。希望本讲座能对广大读者,特别是从事海洋工作的同志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解决北极争端的法律机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随着北极冰层的日渐消融,北极的战略价值逐渐凸显,北极争端也随之加强。现有法律机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法单独解决该地区的领土争端,特别是大陆架主权争端;环北极各国可能利用《公约》之外的传统国际法原则来论证其主张的合法性;从世界共同发展的角度出发,目前解决该争端最可行的方法是仿效"南极条约"建立一个专门适用于北极的多边国际条约。  相似文献   

8.
为促进中国对南极事务的深入参与以及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战略,文章概述现有两大南极海洋保护区设立谈判与制度建设中的各项法律争议,分析设立南极海洋保护区的法律困境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突破路径以及中国参与设立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法律依据的不足、科学证据的匮乏、具体规章制度的短缺以及对《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第二条权威解释的欠缺是设立南极海洋保护区所面临的主要法律困境,而导致以上困境出现的关键因素涉及政治立场、经济利益、国际法理论和全球公海保护区实践;进一步深化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与南极治理机制的协调适用以及全方位促进南极海洋保护区养护措施的实施和完善是突破困境的核心策略;中国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应积极推动国内南极立法、加强南极海洋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科学研究以及鼓励国内非政府组织加入设立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国际议程,积极参与讨论并明确表达立场与主张,进一步融入南极治理的非政府联盟,提高中国在南极海洋保护区设立中的国际话语权,更好地维护国家权益。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专门调整世界海洋关系的根本法,被各国广泛誉为“海洋宪法”。但是,它也正如宪法一样,在许多问题上提供的是最原则、最根本的规定,很多具体的解决规则需要相关国家在这一法律框架内通过协商谈判解决。关于大陆架划界的法律制度就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1958年《大陆架公约》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疆界,首先应通过协定确定,这一原则禁止某一国家单方面确定其大陆架的界限,  相似文献   

10.
正随着人类对能源消耗的加剧,地球上易开采的资源和能源已日渐枯竭,极地因此再次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南极大陆矿产资源考察与评估》一书的主要编写人员参加了中国第29次、第30次、第31次南极考察,通过三年半的调查和研究,在查明考察区域地质背景和构造演化历史的基础上,对重要矿藏进行实地考察和成因研究,进而评价其资源潜力,以保证我国在南极的资源权益。  相似文献   

1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条文虽然涉及到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有关海洋区域划界理论和划界法律原则,但其论述毕竟是笼统简单的。1982年该《公约》签署以来15个年头过去了,许多沿海国进行了海域划界实践,海洋划界理论与方法有了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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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旅游管理的国际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南极条约协商会议(ATCM)、环境保护委员会(CEP)和国际南极旅游组织协会(IAATO)。南极条约体系(ATS)是南极一切活动必须遵循的国际协议,南极旅游活动须充分维护ATS的基本价值与原则,维护和平、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是ATS的三大原则。1998年协商国签字生效的《环境保护议定书》...  相似文献   

13.
戴瑛 《海洋通报》2018,(5):515-521
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对遗传资源作出指引性的规定。海洋遗传资源作为其中的一类,可以存在于国家管辖范围外水体及海床、底土。处于不同空间位置的海洋遗传资源如果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需要明确水体、海床与底土界线划分。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和《波恩准则》关于海洋遗传资源的规定来看,现行国际法框架下针对此问题可以有多种方案,且部分规定存在非适用性的问题。面对未来,需要从海洋遗传资源界定、惠益分享方式等方面设计具体制度,确保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遗传资源为全人类共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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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改《公约》的背景伦敦倾废公约是保护海洋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它的全称是《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于1972年在伦敦召开的政府间关于海上倾倒废物公约会议上通过的,并在1992年召开的第15次协商会议上将公约简称改名为《1972年伦敦公约》。我国于1985年9月6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该公约,在同年12月14日生效正式成为公约的成员国。从1984年第8次协商会议以来,我国即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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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海洋权益,开发海洋资源,持续发展海洋经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海洋事务形成了一些热点和新的特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标志着人类和平利用海洋和全面管理海洋的新时期已经到来。《公约》共有17个部分320条,连同9个附件共446条,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等海域的各个部分的法律制度,并对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利用、技术转让与技术发展、海洋争端的解决都作了规定,内容涵盖了海洋的一切资源和用途,涉及海洋法的所有领域。是迄今为止,范围最广泛,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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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公约》(下简称公约)是1972年在伦敦召开的政府间关于海上倾倒废物公约会议上通过的。该公约的问世,是鉴于到本世纪70年代初期,已认识到海洋环境净化人类工业活动废物的能力并不是无限的,海上倾倒作为处置废物的一种手段所带来的弊端,已逐渐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在这种背景情况下召开的特别国际会议,终于通过一项防止海上倾倒造成海洋污染的多边公约。公约自1975年生效以来,已成功地对海上倾倒实施了管理,完善了控制海上倾倒体系,交流处置废物科学方法的信息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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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资源、环境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三大基本问题,国际海底区域以其广袤的空间和丰富的蕴藏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展现了诱人的机遇,也引起了激烈的竞争。从20世纪60年代起,围绕“区域”问题,在联合国展开了长达27年的激烈博弈,形成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执行协定》,使“区域”成为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政治地理单元。世界各海洋大国在“区域”内的竞争也成愈演愈烈的趋势,竞争涉及资源、技术,法律等各个领域。为维护我国的长远利益,1991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我国成立了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参与“区域”事务,开始了中国人为人类和平利用国际大洋资源作贡献的探索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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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的倡议下,1959年12月1日,苏联、美国、英国、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挪威、比利时、日本、阿根廷、智利和南非12国在华盛顿签署了《南极条约》。条约冻结了各国对南极的领土主权要求,抑制了南极领土争端引发的国际冲突,《南极条约》因此被称为冷战时代人类最伟大的成就之一。美国在《南极条约》出台过程中发挥了领导作用,南极中立化与美国的南极政策实现了契合。但人们也许疑虑,在现实主义政治大行其道的时代,是否有其他外在因素牵制着美国,使美国的南极政策最终走向倡导中立化?回望南极中立化路程,人们会发现,南极中立化是美苏两国争斗和妥协的结果。在南极问题上,两极格局发挥了独特作用,它排斥了一国独霸南极处理权的可能性,使全人类得以保留一份珍贵的共同遗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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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60年代末,各国有识之士已认识到维护全球环境之重要性与迫切性,几乎每隔10年就有一次国际性的联合行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1982年国际海洋法会议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宣言,这些历史性的文告与公约,对维护海洋环境和推动海洋科学研究发挥了  相似文献   

20.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现今关于海洋的国际法律制度,是国际海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海洋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19世纪,领海制度和公海自由原则得到各国的普遍承认。本世纪以来,海洋法律制度得到迅速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刚一结束,1945年9月美国总统杜鲁门便发布《关于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自然资源政策的公告》,宣布美国沿岸大陆架资源属于美国,受美国的管辖和控制。1947年,智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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