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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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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等不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要求补划。其他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不得超过10!15亩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改为备案制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禁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  相似文献   

2.
一、当前土地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自行占地搞建设。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占用土地的,必须依法提出申请。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一些地方在未办妥供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同意(或默认)开发商占地搞建设,存在边报边用和未批先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正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地,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其管理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设施农用地最先源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可以审批临时用地。因此设施农用地应该是临时用地范围的延伸,属于临时用地的范畴。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设施农用地管理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浙江省农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  相似文献   

4.
某村村民金某在一般耕地内需建一个300多平方米的养殖场,并建两间砖混结构的看护房约50平方米,一间居住,一间存猪饲料。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要求金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看护房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金某以养殖业用地属农业结构调整,看护房属配套设施,没有看护房无法保证财产安全为由,拒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相似文献   

5.
多年来,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置,各地普遍采用两种主要方式:一是依法拆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二是补办手续。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相似文献   

6.
政民互动     
<正>畜牧用地申请商业用地问题咨询:读者询问:畜牧用地可以申请商业用地吗?咨询台为您答复:一、畜牧用地用于规模化养殖等农牧业设施,保持原土地类型和用途不变的,可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二、畜牧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非农项目建设的,须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三、转为建设用地后属于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商业用地)的,须以  相似文献   

7.
近日,民权县国土资源局开展预制板厂和加油站用地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全县有相当一部分预制板厂和加油站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其中一部分是占用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这次清查的范围是县城规划区及各镇现有的预制板厂和加油站。对于已建成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预制板厂和加油站,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后,可以补办用地手续。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拆除。对于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而未办理征用土地手续建设的,  相似文献   

8.
日前,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设旋农用地办理流程,并进一步压减办理审核时限。《意见》要求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界定的设施农用地类型及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标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积极引导设施农用地合理选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经营者先到当地国土部门审核用地选址,确定选址合理后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填写农业设施建设申请审批表,报镇(街道)审查;审查同意后,  相似文献   

9.
<正>多年来,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处置,各地普遍采用两种主要方式:一是依法拆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二是补办手续。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土地管理法》没有赋予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对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需要依法拆除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期以来,由于强制执行矛盾多、难度大,而且随着非诉行政案件大量增加,基层法院执行力量不足,一些基层法院对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  相似文献   

10.
政民互动     
<正>设施农用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出让能否从事规模化养牛问题咨询:读者询问:我们公司为从事畜牧业的企业,目前使用租赁设施农用地的方式从事规模化养牛项目。现在想问一下,若目前正在使用的设施农用地通过征收的方式收为国有,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出让给企业,那我们能否继续从事规模化养牛?咨询台为您答复:按现有政策,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从事规模养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相似文献   

11.
近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试行《治理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制度》,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先行开工的用地项目所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先期警示约谈,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和协调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约谈的主要内容有:一是通报乡(镇、街)管辖区域内违法用地情况;二是通报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中占用耕地的比例数据;三是告知乡(镇、街)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超过问责警戒指标或发生重大、  相似文献   

12.
节约集约用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破解当前用地难题的根本出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不占农用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国发[2004]28号文件专门强调要"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要求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  相似文献   

13.
辽沈大地     
正沈阳一般性经营用地项目审批再提速日前正式出台的《沈阳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对不少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进行了改革。据悉,改革后,沈阳市一般性经营用地项目,从取得土地手续到开展施工建设只需24个工作日;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只需2至9个工作日即可开展施工。与此同时,沈阳市政改造项目不再需要提供用地、规划、环保审批手续,依据城建计划即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实施。(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相似文献   

14.
2011年,某村委会以一年每亩1200元的价格与本村29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用途为高效农业种植。随后,村委会又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开发联营协议,将这29户村民的75亩承包地交与农业开发公司统一规划经营。联营合同约定,农业开发公司在联营的土地上从事绿化育苗及花卉种植。该公司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时,29户村民提出异议。村民认为,村委会没有征求村民意见,也没有开村民大会,在没有经村民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与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允许建设生产经营和生活设施的协议,侵犯村民自主经营权,不同意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县国土资源局经调查核实后,给农业开发公司下达了不予受理用地申请通知,并退回了申请材料。  相似文献   

15.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出台了《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了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但是,近年来,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和规模化粮食生产的发展,在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粮食规模化生产所必须的粮食晾晒场、存储场、烘干塔、农机农资仓库等配套设施用地未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成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点”;部分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基本农田保护率高,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很难避开基本农田;一些地方以发展设施农业、建设必要的管理和生活用房为名,违法违规占地,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大棚房的现象等。需要重点针对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加大支持服务力度与强化规范监管这条主线,进一步明确范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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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破解当前用地难题的根本出路。《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不占农用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国发〔2004〕28号文件专门强调要“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要求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重点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这次我省出台的《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充分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  相似文献   

17.
近来,笔发现各地在批临时用地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将临时厂房,临时周转房,甚至还有临时饭店批准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只有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两种情形才能批准使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工程施工、堆料、运输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以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也作为批准对象,进一步扩大了审批范围,虽有突破法律之嫌,但也符合立法精神和土地管理工作实际。由于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不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也不需要用地指标,  相似文献   

18.
一是在“细致”上做文章,实现涉土事项办理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无缝”对接。制定《青田县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涉土事项办理工作须知》发放至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细化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和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等事项办理流程,明确代办人员应收取的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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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背景太阳能是一种清洁的、安全的、相对广泛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发电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光伏产业更是蓬勃发展,在能源产业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精准扶贫领域更是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项目业主认为光伏方阵用地面积大,在农用地上布设并未大面积破坏耕作层,若全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用地报批成本过高,因此出现了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行为不规范、用地不符合规划,有的项目甚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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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国土经略》2019,(1):81-81
读者询问:关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在用地方面有哪些政策?一是我县在贫困村建设了一处乡村旅游扶贫宾馆,土地为村集体草场,也是预留的建设用地,在办理土地用地相关手续时,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请示县政府后,认为该资金由县财政支付后又缴入县级财政国库,有点不伦不类。同时,在省纪委要求下现在停止发放专家审查费和论证费,造成该项目用地相关费用未得到批转,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确定可以免除有关费用;二是在办理用地手续是由于我县“十三五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国土部门出具了证明,算不算未办理土地手续,同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地区脱攻坚的意见》第七条指出“(七)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是否属于未批先建,同时青海省出台了哪些土地相关扶贫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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