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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近日,《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将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办法》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应当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成员家庭依法享有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  相似文献   

2.
政策     
<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强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  相似文献   

3.
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问题,在国家已经颁布的相关法律中已经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早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就做出了如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厂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休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三统一”,是指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模式。实施宅基地“三统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农民建房和土地指标等各种问题的主要途径,更是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5.
近日,广东省法制办正式就《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截止到9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据称,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6.
2008年以来,东营区国土资源分局党组在认真分析当前农村政策和土地管理形式的基础上,将村庄整理复垦、“空心村”整治和宅基地管理列入工作重心,及时组织了全区农村“空心村”调查和宅基地管理的调研,建立健全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目标机制,并将其作为镇、街道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主体确认是关键,尤其是对农村的村民小组,能不能作为一个主体,很不好操作。通过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几次调研,也反映出基层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问题感到很棘手。笔者认为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认应从法律规定和农村经济组织现状的实际两个方面进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  相似文献   

8.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核心问题。文章构建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博弈模型,理清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探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的均衡分配。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参与增值收益分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集体经济组织基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获得大部分增值收益,农民基于其集体成员身份获得小部分收益。但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地方政府获取大部分土地收益,而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权益的现象。因此,要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的均衡分配,关键是要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平等的经济地位。  相似文献   

9.
<正>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连同村址等在内原为村集体的土地就全部自动成为国有土地了吗?是否还要履行土地报批程序?按此规定,原来已经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尚未履行土地报批程序的问题应该怎样处理?  相似文献   

10.
<正>6月20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一行到烟台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调研。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桂鹏,烟台市局局长唐建平陪同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实地踏勘了蓬莱市农村集体经济性建设用地流转的部分村庄和企业,听取了蓬莱市政府关于集体经济性建设用地流转与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汇报,对蓬莱市近年来对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就如何建立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建设与流程,国家、集体、个人在土地收益方面的分配制度,探索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义务,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如何保护农民宅基地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有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就是这看似简单的所有权的转移,实践中却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正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有集体所有土地怎么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具备种植条件的,原集体成员可以耕种;建设需要时,应当退还所耕种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如何确认所有权?  相似文献   

13.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国有土地。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农村承包土地。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是关系到我国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而且也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间的利益分配。目前,相关法院在受理和审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案件时,由于立法太笼统,又无可供操作的司法解释,因而人民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难  相似文献   

15.
正建立村委会土地管理责任制,应当是切实管好农村土地行之有效的办法。管理好、经营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建立村委会土地管理责任制不仅于法有据,同时也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客观需要,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集体土地被超占、乱占以及私搭乱建等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6.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的一项重要财产,它关系着农民一辈子的切身利益,农民将其视为"命根子".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村宅基地尚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村村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是取得生存居住的权利,而城镇居民不享受此权利.  相似文献   

17.
<正>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户或个人用于住房、附属用房和房前屋后庭院等所占用、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规划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是事关社,  相似文献   

18.
张亮  秦文娟 《山东国土资源》2012,28(6):44-45,50
以青岛市崂山区3个街道的农村宅基地用地调研为基础,介绍崂山区农村宅基地用地现状,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先行解决一部分住房困难村民的宅基地问题、加快编制报批村庄系列规划、强化执法监察、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等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农村居民点用地是非农业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管理,对稳定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农村宅基用地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龙居镇国土资源所对全镇有代表性的8个村庄的农村宅基用地问题进行了调研。1农村宅基用地现状龙居镇地处东营市东营区西部,西临黄河,东与史口镇、西范镇接壤,北与垦利县董集乡、郝家镇相邻,南与博兴县的纯化、乔庄两乡相连,全镇共有55个行政村,乡村人口35582人,乡村户8242户。据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89…  相似文献   

20.
留用地是指政府在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核定用地指标,让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安置失地农民。留用地不仅是对征地的补偿,更是被征地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来源,有利于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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