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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W市S区C村村民李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对位于本村内的一处河滩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争议地位于G村村南H河沿岸,面积5亩,原为滩涂地,多年来一直由李某耕种,村委会也对其使用权予以承认。1998年特大洪水淹没了李某所耕种的该5亩土地,使其变为水域。2002年随着水位回落,原河滩地又显露出来,并恢复了耕种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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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马女士与驻地一名现役军官登记结婚,婚后继续在家务农,户口也并未改变。2008年该村村委会在调整责任田时规定,凡是出嫁的人一律将原来的承包地收回。马女士的承包地也被收回。村委会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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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段时间村里的马女士与驻地一名现役军官登记结婚,婚后她继续留在娘家务农,户口并未改变。后来,该村村委调整责任田承包的相关规定,将出嫁妇女的原有承包地一律收回。马女士的承包地也被收回了,这样做合法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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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上午,14辆小四轮拖拉机被责令停放在项城市范集乡政府门前的公路上,车上装载的近7万块砖坯,悉数被倾倒在路旁的生产沟里。范集国土资源所立即组织人员对砖坯进行了就地销毁。运输砖坯的车主李某等14人以及购买砖坯的赵某,个个像泄了气的皮球,垂头丧气,蹲坐在路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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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以租代征,非法占用耕地近30亩,致使其中10.1亩土地无法耕种。4月26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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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张某依法取得了一宗宅基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张某将该宗地转让给李某。李某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后,凭张某的出让合同和双方间的转让合同,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国土部门告诉李某,要先注销张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证,由国土部门与李某签订出让合同,然后凭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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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65年,某乡政府经与某村民委员会协商,由乡良种场占用该村100余亩集体土地育种。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该乡良种场被撤销,除1000平方米办公场地由乡政府对外租赁外,其余土地均还给了该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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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杭州桐庐县江南镇华丰村东南侧一块平整的土地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该村村委接待不少前来联系明年承包耕种的村内外农户。这块1245亩的土地是去年底经过建设用地复垦的地,今年第一季油菜丰收后,种上的黄豆与芝麻长势喜人。这让农户们一改以往对建设用地复垦肥力不足,最初几年难有好收成的成见,纷纷前来联系承包耕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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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同志:您好!半年前,我将自己位于一处小区的顶层房屋租赁给了李某,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不曾想,李某并非用来居住,而是用于饲养狗、猫、鸽子乃至蛇类等大量宠物。由于臭味、噪音不断,毛发四处横飞,污水、粪便随处可见,遭到左邻右舍的强烈反对。鉴于与李某交涉后,各种不良现象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善,我遂提出解除与李某的租赁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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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某系豫北某市人,1996年取得了一宗宅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7年盖了两层楼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03年张某急需资金,与李某(在南方打工)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以15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及宅基地转让给李某,李某也全额支付了费用。就在李某准备去办理变更登记时,因单位有事,李某暂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也没有与张某约定何时办理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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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从城中村村民李某手中,以市场价格购买了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盖有两层房屋,李某于2000年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2005年,张某向国土部门申请进行土地变更登记,请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部门认为,集体土地未经审批不能变更为国有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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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白营乡闻石得村的闻某,在与本村村民尧某、王某互换的承包土地上耕种了14年,如今因国家修建石武客运专线土地被征将获补偿费,尧某、王某却要反悔,引起了纷争。但法院一审判决:互换承包地有效,尧某、王某不得干涉对方对互换后的承包地行使经营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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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规定,上海市嘉定、普陀等区域内的数片地块在土地使用期满后,可“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甚至可“由出让人无偿收回”。这一说法,意味着在“70年大限之后”,买房人可能将面临房子被收回的境地。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瞬间成了一纸租约,买房人为房屋所支付的房款成了提前预支的租金。对于城市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究竟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笔者在此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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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途径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另一种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直接收回,从而达到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利用。前一种途径实现土地使用权收回适用的法规是2011年1月公布的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和补偿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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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忙时参与乡政府中心工作,让包村干部当上土地协管员,村干部帮助协调处理土地矛盾纠纷,这是近日记者在舞阳县孟寨国土资源所采访时发现的新鲜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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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三年前,我经过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本村农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交纳了有关的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可是到第二年春季时,李某又提出要我再给他200元钱。我不同意,李某就不让我使用宅基地。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