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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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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源导刊》杂志2009年第6期的“法律天地”栏目中,《我的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有一问题:“我”在三年前经镇政府批准,用0.5亩土地与同村村民李某的宅基地互换,并且缴纳了有关费用,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明,但第二年,李某不让“我”使用宅基地,“我”应如何处理呢?作者李文成律师给“我”的建议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走权属争议调处的路子。  相似文献   

2.
谢爱国 《河南地质》2010,(12):40-40
案例 200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从城中村村民李某手中,以市场价格购买了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上盖有两层房屋,李某于2000年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2005年,张某向国土部门申请进行土地变更登记,请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部门认为,集体土地未经审批不能变更为国有土地,  相似文献   

3.
张涛 《河南地质》2011,(9):42-42
1996年,张某依法取得了一宗宅基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张某将该宗地转让给李某。李某办理了房屋变更登记后,凭张某的出让合同和双方间的转让合同,向当地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国土部门告诉李某,要先注销张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证,由国土部门与李某签订出让合同,然后凭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4.
为解决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空心村”现象,以及擅自改变宅基地使用用途、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等宅基地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尝试将国有建设用地管理方式推广应用到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去;明确土地规划、土地储备、土地整理等土地管理职能部门的宅基地管理职责;将耕地开垦费用于宅基地整治,解决困扰宅基地整治的资金问题;将“问责制”、动态巡查制度等精细化管理手段应用于宅基地管理。  相似文献   

5.
案例 张某系豫北某市人,1996年取得了一宗宅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1997年盖了两层楼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2003年张某急需资金,与李某(在南方打工)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以15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及宅基地转让给李某,李某也全额支付了费用。就在李某准备去办理变更登记时,因单位有事,李某暂时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也没有与张某约定何时办理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主要指农村村民居住生活使用的庭院用地,农村村民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得宅基地,对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的权利。近年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住房热也随之兴起,大量的土地被占用,由此引发了大量的问题,现就宅基地方面有关问题做一下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有的农民朋友在建房时对二分半宅基地的使用范围产生了误解。在建筑房屋时,把2.5分宅基地建筑面积全部盖成了房子,然后又在超越2.5分宅基地之外的土地上私拉院墙。结果是,建筑物固然只在2.5分宅基地上,但实际占地面积已经超出了使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村民李某在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家另过,并经合法手续修建了一处住宅。去年父母双亡后,他打算将父母的旧宅翻建成新居,继续使用。但是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不予以批准,还要他拆除旧宅上的房屋,将宅基地交回给集体。请问,为何农村村民一户不能占有多处宅基地呢?问法  相似文献   

10.
王力  王剑 《山东地质》2009,(11):16-17
农民宅基地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牵涉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和国家保护土地资源政策的落实。为探索更加科学、更适合全县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新机制。邹平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了专门的调查队伍,采取了县、镇、村三级联合的方式,就全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相似文献   

11.
张涛  阴国利 《河南地质》2013,(12):40-41
村民马某在本村河边有一处宅基地,马某在1992年区政府开展初始土地登记时,取得了该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夏季的一天,马某的房屋被洪水冲塌,他担心坍塌的房屋伤人,便请人进行了拆除。考虑到马某年亨已高且无妻无子,村干部为解决其吃住问题,将马某安置在村办工厂看大门,由于马某吃住在厂里,其宅基地一直未恢复使用。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户或个人用于住房、附属用房和房前屋后庭院等所占用、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规划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是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农村宅基地点多、面广、量大,一直来是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因此,管好用好农村宅基地对于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缓解农村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农村环境、  相似文献   

13.
贺斌 《河南地质》2008,(3):55-55
我是乡镇机构改革后有幸分到国土资源战线上的一名新成员,刚接触土地这方面的工作,我深切地体会到学习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因为我们在基层工作,几乎每天都有群众来所里咨询宅基地方面的有关情况,村干部也经常请我们协助处理土地纠纷。  相似文献   

14.
张德松 《浙江地质》2009,(10):35-37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宅基地更是农民生活和生产稳定的基本保障。农村宅基地管理失范,既不利于保护耕地、集约和节约土地,也不利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新农村建设。当前,由各种因素的制约,农村宅基地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户多宅”、超法定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较为普遍;建新房子不拆除或腾出老房子的情况难以有效消除:进城务工空置、闲置宅基地呈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15.
东明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中,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超面积占地、一户多宅、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和批新不交旧等各种违法行为普遍存在,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的局面。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制定政策抓管理落实,节约挖潜整治土地资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三统一”,是指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模式。实施宅基地“三统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农民建房和土地指标等各种问题的主要途径,更是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7.
一、概述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减少土地权属纠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稳定,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地籍测量并进行权属核查,直至最后的土地证发放:在浙江省范围内已经进行农村宅基地地籍测量项目的县、市、区中,基本都不采用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时发放的土地证书,而是进行初始调查,重新登记发证.而湖州市长兴县采用随时对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时发放的土地证书进行实时变更登记,进行权属核查工作。  相似文献   

18.
余占营 《河南地质》2014,(12):14-15
随着汝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长,广大农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急需建房,而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农村宅基地办证审批又特别严格,造成农民铤而走险,从而使汝州市农村宅基地私占乱用的土地违法案件逐渐增多。农村宅基地私占乱用的失控局面造成土地管理混乱,土地信访量增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对国土干部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9.
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宅基地用地;探索宅基地管理新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但多年的实践表明,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宅基地超标准多占、城乡结合部的宅基地分配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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