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正近日,《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2月1日起施行。全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将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办法》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应当严格土地用途管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成员家庭依法享有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  相似文献   

2.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取得的一项重要财产,它关系着农民一辈子的切身利益,农民将其视为"命根子".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村宅基地尚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村村民的福利和社会保障,是取得生存居住的权利,而城镇居民不享受此权利.  相似文献   

3.
正编者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  相似文献   

4.
7月18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在广州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加快推进该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任务。一要明确目标。按照国家三部门要求,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同时,对已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率。  相似文献   

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6.
该研究在山东省东营市各县区共选取11个村庄,调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界定及其成员身份认定问题。调研结果显示东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转为基层公共管理组织致使原有经济职能消失。集体土地所有权均确权登记在村委会一级,但部分村庄的村民小组依然保留土地及其收益的支配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较多依赖于集体经济组织自我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当前东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主要源于计划经济时期行政管理、生产经营和土地产权制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今后应在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企业制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转移,并完善内部成员的准入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7.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22,19(1):F0002-F0002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于2022年1月1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1.如何申请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相似文献   

9.
<正>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户或个人用于住房、附属用房和房前屋后庭院等所占用、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规划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是事关社,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三统一”,是指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自留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安排(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模式。实施宅基地“三统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解决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资金、农民建房和土地指标等各种问题的主要途径,更是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1.
政策     
<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强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  相似文献   

12.
莒县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方式,通过简化确权表格,做好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明晰了农村土地产权,维护了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3.
宅基地流转是提高农村宅基地资源有效配置的途径之一。在对广东省19个县(市、区)34个行政村544户农户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和Pearson相关分析法,定量分析广东省农户层面宅基地流转的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研究表明:广东省省域59.33%的农户发生宅基地流转,而城中村区域的比例高达60.06%,农村区域的比例也达到55.71%;农户层面宅基地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有明显差异;农户家庭经济水平因子影响显著,农户家庭人口因子在城中村区域有较显著影响,其他因子的影响不显著。针对研究结果,建议政府实行差别化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引导农村宅基地资源更高效的配置。  相似文献   

14.
<正>6月20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一行到烟台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调研。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桂鹏,烟台市局局长唐建平陪同开展调研工作。调研组实地踏勘了蓬莱市农村集体经济性建设用地流转的部分村庄和企业,听取了蓬莱市政府关于集体经济性建设用地流转与宅基地管理的工作汇报,对蓬莱市近年来对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就如何建立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制度建设与流程,国家、集体、个人在土地收益方面的分配制度,探索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义务,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如何保护农民宅基地用  相似文献   

15.
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断引起土地纠纷和上访案件的发生,已经成为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尤为重要。但与国有土地不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而管理权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所有权与管理权是完全分离的,因此,解决农村宅基地违法现象又是一个难题。1农村宅基地违法现象及成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并颁布实施,此后各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相继成立,开始了用地审批与确权发证等一系列行政性工作。在此之前,我国农…  相似文献   

16.
村民宅基地不能私自转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7月,尉氏县政府包案下访中,处理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两户农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却不依法申请,而是将一处有证宅基地的使用权进行私下转让,并引发了一场纠纷,最终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被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流转是提高农村宅基地资源有效配置的途径之一.以广东省为例,在对19个县(市、区)34个行政村544户农户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 Logistic 回归模型,定量分析广东省不同区域类别下农户宅基地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研究表明:广东省省域59.33%的农户发生宅基地流转,而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粤东地区的比例分别高达67.42%和62.5%,粤西地区和粤北地区的比例分别为59.26%和43.04%;不同区域类别下农户宅基地流转的主要影响因素有明显差异;农户家庭年纯收入和宅基地面积因子是影响广东省宅基地流转的最重要因素.针对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应促进宅基地资源更有效配置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常德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调查及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决定>的出台,为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提供了新的契机,也为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近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在分析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办法》依据村民自治原则,确定以村为责任主体,建立闲置宅基地管理制度,并以村规民约形式予以明确。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认定闲置宅基地,闲置宅基地有偿调剂具体价格和宅基地管理基金提取标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制订,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偿调剂价格不超过90元,平方米。村宅基地管理基金按有偿调剂总价款5%以内的标准提取,专项用于本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相似文献   

20.
为响应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枣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同志对典型乡镇村进行闲置宅基地、空置宅基地、超占宅基地情况和村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