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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补偿不仅有利于保护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海洋生态补偿进行了广泛研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着由于研究视角差异导致的概念界定模糊、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不一等问题。文章基于海洋生态增益型补偿和抑损型补偿的基本分类,针对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的关键点,分别从补偿主体与受偿对象、补偿范围与标准、补偿方式3个侧面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希望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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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补偿包括保护建设补偿、发展权补偿、生态损害补偿及生境损害治理与修复补偿等。目前,我国海洋生态补偿仍处于探索阶段,补偿标准的确定一直是重点和难点。文章在借鉴国内外生态补偿与环境成本核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构建了确定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成本核算体系,并对今后如何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海洋生态补偿标准提出了初步想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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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损失补偿指用海者履行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责任,对因开发利用海洋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价值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损失进行的资金补偿。文章介绍了海洋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过程,梳理了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新旧标准的演变过程,对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标准的实施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资金征收的经济效率。结果表明,按照旧标准,只考虑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失的补偿,每公顷用海所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为8.143 3万元;按照新标准,考虑对经济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损失的补偿,每公顷用海应缴纳的生态补偿资金为12.043 9万元,比旧标准提高了48%。补偿标准提高,虽然增加了企业的用海成本,但还只是补偿了企业用海所造成生态损失的1/4左右,还有3/4的生态损失没有要求企业补偿,需要国家财政增加生态修复投入。山东用海生态损失补偿政策的实施,很好地发挥了环境经济政策的效果;企业主动缩减围填海等用海面积,采用环境友好的用海方式,既节约了企业用海成本,又减轻了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耗。在全国推广山东的开发用海生态补偿制度和标准,可以有效地引导企业理性用海、集约高效用海,助力海洋产业绿色转型,体现生态文明入宪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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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利用与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环境经济手段。文章结合新时期海洋生态文明领域政策演进的新动向,梳理近年来我国主要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进展情况,从系统性视角总结分析国家和地方层面海洋生态补偿政策与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和差距。着眼于海洋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完善和地方管理机制的改进需求,从统筹协同角度,建议未来从政策协同、多元机制协同、跨部门协同、跨区域协同和信息资源协同等方面,推动建立完善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补偿协同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