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1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编制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由政府部门组织编制的第一部适用于国内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推出,经历6年之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15次补充、修改和完善才正式出台。10月27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委托以及广大工程建筑单位的要求,《示范文本》编写组组长刘玉珂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宣贯会上对《示范文本》进行了解读、宣讲,受到了与会者的热烈欢迎。应广大业内人士的要求,经刘玉珂本人同意,本刊将分3期摘编刊出《示范文本》解读宣讲稿。刘玉珂强调,《示范文本》从起草调研到出台,凝聚了国内各方面具有国内外工程总承包经验人士的智慧。他深感解读宣讲的难度之大、责任之大,解读中出现不妥之处,均由其本人负责,与部、局、分会、编写组专家无关!请大家以《示范文本》条款内容为准,本稿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中国勘察设计》2015,(5)
<正>本刊讯记者孙晓璐报道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此次出台的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其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由合同 相似文献
3.
第四部分《示范文本》组成、结构与条款
三、通用条款内容介绍(时间关系,具体内容,详见《示范文本》)(一)核心条款的结构关系(编写考虑的主要阶段关系)
第8条《竣工试验》(共7款25项子款,重点介绍,详见《示范文本》)
根据竣工试验阶段的特点,约定了:
第一、对“不存在竣工试验阶段”的项目,约定:“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就是说,不存在竣工试验阶段的可“舍掉本条约定”。 相似文献
4.
《中国勘察设计》2021,(3)
正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服务"了近十年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下简称"2011版《示范文本》")也将同时废止。2020版《示范文本》在前一版本的基础上,就体例和内容进行了大量更新调整,在借鉴、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体现了我国最新的法规政策要求和工程总承包市场实践。本文介绍2020版《示范文本》的出台和编写背景,就其核心亮点内容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出台对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6.
7.
8.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11]139号)。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宣贯会,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正确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并以《示范文本》的出台为契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促进我国建设领域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下面,我介绍几点情况,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GF-2011-0216),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帮助广大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有关人员加深理解《示绘就行业发展范文本》内容, 相似文献
10.
《中国勘察设计》2021,(3)
正2020年12月,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20版《示范文本》"),在2011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多有益的改进。尤其是结合当前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行业地位、市场定位上的差距现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风险分担进行了合理调整。但由于其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且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推荐使用),实践中,仍存在因各种原因而未使用2020版《示范文本》的情况。尤其是,在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其他行业,如能源电力行业,大型能源企业或电网企业在总承包项目招标时,往往会将集团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放入招标文件中。在这种情况下, 相似文献
11.
12.
申请人中本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格林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公司")签订了《建筑设计顾问服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奇正科技园综合开发项目建筑设计顾问服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修改设计方案发生争议,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申请人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实质是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无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的规定,请求仲裁庭裁决该《协议书》无效,并返还因无效合同而支付的定金和设计费以及相关损失。被申请人认为,本案协议是设计顾问服务协议,而非设计合同,即使被申请人无设计资质,在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本案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同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经营范围、主体资格、有无设计资质有充分且清醒的认知,不存在被申请人故意隐瞒的问题。仲裁庭经审理后认定,本案《协议书》因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责任。虽然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设计成果存在许多问题,但设计活动属于智力劳动,一旦付出就无法恢复原状,应酌情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13.
14.
近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召开的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宣贯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施工监管处处长逄宗展和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敬慧,对参会代表提出的涉及2013版施工合同贯彻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答疑。本期本刊专门刊登答疑汇总,以期对业内人士更好地理解与贯彻实施2013版施工合同提供借鉴和帮助。 相似文献
15.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施工合同")已于7月1日起施行。为什么要出台2013版施工合同?起草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2013版施工合同有哪些主要特点?如何才能贯彻落实好2013版施工合同……带着这些问 相似文献
16.
17.
18.
《中国勘察设计》2005,(12):24-26
金钥匙项目档案:酒钢热电厂技改工程(2×125MW)的业主是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甘肃省重点企业,也是西北地区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2001年3月25日,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正式签订《酒钢热电厂技改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工程为新装2台435T/H超高压自然循环再热汽包炉,配2台125MW超高压再热抽凝式汽轮机和2台125MW空冷式发电机。合同范围:除了灰场、厂外公路、点火煤气、送出系统以外,厂区围墙以内的所有主体及辅助附属设施的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安装及调试。合同工期:29.3月。合同目标:工程单项… 相似文献
19.
20.
正本刊讯记者张雨禾报道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进一步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全过程咨询服务发展,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函,对《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总体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