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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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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锜 《广西地质》2008,(3):15-16
房产所有人须具备房屋所有权证(下简称“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简称“土地证”),“两证”齐全的房产才可上市交易、进行抵押等,如果手续不完备,房产则不能上市交易,也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大部分区实行的是房产管理和国土资源(土地)管理两个单位分别管理的体制,因此私有房产的业主必须分别向房产登记部门和土地登记部门申办房产证和土地证,而许多私有房产业主因为办证程序繁琐而没有进行个人土地登记及房屋产权登记。这对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关系、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十分不利。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为明晰产权,铁路、公路等线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国各地展开,目前的《土地登记办法》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对于线型国有土地宗地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将线型国有土地按照普通宗地处理,将会使线型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工作变得复杂,会给使用者在管理上带来许多不便。为了更好地服务土地使用者,提高工作效率,应该对线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简化和规范。  相似文献   

3.
李起 《浙江地质》2010,(6):46-47
德清县从1988年7月开始城镇土地初始登记,至1994年10月基本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和初始登记,农村初始登记于1990年开始,结束于1993年。初始登记中,全县共完成城镇国有土地调查面积11.34平方公里,登记宗地8693宗。  相似文献   

4.
蔡宁 《浙江地质》2011,(11):33-35
一、我国现代土地登记制度的建立和作用 土地登记是世界各国为保护该国的土地制度而普遍采取的一项国家制度,是土地产权管理的核心环节,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及其他事项记载于专门的薄册,以加强政府对土地的科学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行为。现代各国都实行土地登记制度,一般认为,登记的意义在于“整理地籍,确定产权,便利交易转移,保证土地税费公平负担,以及推进土地政策等”。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我国除天津、上海等部分地区的房屋和土地由同一个登记机关负责统一登记之外,其余省、市区均实行房屋和土地分开登记制度,即由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分别负责土地和房屋的登记。目前这种房地分开登记的制度存在着一系列的弊端,如容易导致房地产的权属不清、双重抵押、交易程序复杂和交易成本大,使房地产交易安全不能完全得到有效保障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山西地质》2012,(2):8-9
什么是"小土地证"? 近期,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将开展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所有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分割转让许可证的产权所有人,均应到所在国土资源部门审领城镇住房用地登记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土地证"。"小土地证"是指居民每套楼房在一宗地内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小土地证"是相对"大土地证"而言的,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进而理顺部门职责,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精神,中央编办下发了相应文件。文件指出: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8.
董玉 《山东地质》2011,(7):64-65
土地登记档案在基层土地管理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地籍档案中的重中之重。做好土地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及有效开发利用,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中需制订合理的土地登记档案归档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并积极开展档案的公开查询、做好档案宣传、汇编等工作。  相似文献   

9.
土地登记作为地籍管理工作的核心,在土地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代土地登记制度建立时间较短,在立法扣实践中还存在不足,使得土地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从《物权法》的实施对土地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及对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重点选择土地登记机构、他项权利登记和登记程序等几个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郝辉 《辽宁地质》2014,(4):63-63
今年以来,灯塔市国土资源局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依据,不断创新管理,扎实做好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划分收件、调查等各个环节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清,责任明,建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形成高效、健全的运行机制。二是规范登记制度。完善土地登记各项制度,严格把握土地登记各个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加快程序审核,坚决杜绝发人情证、面子证、关系证,保证登记质量。三是规范登记流程。将登记程序和办结时限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环节时限来办理具体业务,全面提高土地登记效率和质量,严格把好土地登记关口。  相似文献   

11.
一、引言 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土地登记作为土地产权管理的核心,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其次,土地登记作为土地物权的公示方式,在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要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现代测绘技术发展,运用以"3S"为代表的现代测绘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定位和数据分析技术,改变了传统的信息采集、存储、更新和管理模式,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奠定了技术基础。  相似文献   

13.
针对基层土地登记管理信息化现状,利用Access数据库管理软件,开发了“土地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了土地登记发证、档案管理、宗地图管理自动化,信息检索自动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相似文献   

14.
王松林 《浙江地质》2011,(12):12-13
今天,我们在缙云县召开2011年学术年会,这是年初省土地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确定的,研讨的主题是关于土地登记问题。为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目前,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制定《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为此,我省广大土地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深入调查研究,经过大家的努力,目前,共收到学术研讨文章103篇。  相似文献   

15.
集体土地登记是农村地籍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集体土地流转,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文章首先分析了集体土地权利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缺陷,进而探讨了其登记的指挥、执行与辅助系统存在的缺陷,最后针对如何重构相对完整的集体土地登记体系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为迎接2008年2月1H起施行的《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维护国家、企业和个人土地权利,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汤阴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局例会和业余时间逐条逐句进行学习,深入探讨《土地登记办法》新规定、新要求;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以及国土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施行《土地登记办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三是紧密结合目前开展的全国县乡村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把《土地登记办法》及时宣传到广大基层干部,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土地登记知识水平。  相似文献   

17.
《浙江地质》2008,(1):20-21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于2007年12月30日签发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正式公布,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共十章78条,分别从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土地权利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对《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相似文献   

18.
马奇 《浙江地质》2011,(12):10-11
今天,浙江省土地学会召开2011年学术年会,研讨的主题是"土地登记"。为了配合做好《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今年三月,学会发文征集土地登记方面的学术研讨论文,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投入到这方面的调查研究中去,取得了累累硕果,共收到学术论文103篇,并精选出9篇高质量的论文在会上进行了交流。  相似文献   

19.
《物权法》实施后,不动产登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然而,当前法律、行政法规都没有制订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法。为贯彻和落实《物权法》,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相继出台了《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实施两年来,出现了不少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对土地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作粗浅的思考。  相似文献   

20.
随着土地(不动产)交易日益活跃、登记数量与日俱增,以及权利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土地(不动产)登记机关越来越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对象或者行政诉讼的被告。深圳规划国土局因登记错误被判赔偿870万元后,土地(不动产)登记机关被判令赔偿已不足为鲜。为进一步提高土地(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登记错了就要赔偿理应成为土地(不动产)登记的一种发展趋势。但由谁赔偿,怎样赔偿,应该引起思考。作为一名从事国土资源交易登记工作多年的基层工作者,笔者就土地(不动产)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及其责任谈以下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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