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杨端莲 《河南地质》2012,(11):41-41
2010年8月豫北某县经批准开展征地工作。9月,该县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国土资源部门发布了补偿安置公告。同时针对村民的地上附着物发布了《地上附着物征收公告》,地上附着物包括树木、机井等,征收价格53万元。县国土资源局准备拟订征收土地补偿方案时,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主任由于其他原因被免职,征收土地一事由此搁浅。但甲企业向村民支付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了清理,垒起了围墙。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后责令企业停止施工。  相似文献   

2.
《浙江地质》2013,(2):26-26
近日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明确,新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通知》明确,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湖南地质》2012,(6):42-43
2009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某集体经济组织土地3公顷,用于某学校建设。2010年,A市人民政府和A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用途、征地补偿标准、生产补偿费标准和征购房屋补偿安置、听证申请期限等事项进行了公告。期间,A市征地拆迁事务所进行了补偿登记,但由于B自然人一直不予配合,导致B所有的房屋没有进行补偿登记。  相似文献   

4.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各项费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用)呈逐年上升趋势,因征地补偿费使用引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如征地补偿费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后,由村委会或村小组使用时分配不公;征地补偿费用途杂乱,没能做到专款专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缺乏有力监管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5.
日前,桐庐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着力提高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金,从而更好地确保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该文件针对存在问题,明确保障被征地人员农转非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从2008年1月起,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政府配套资金,按照需安置人口和确定的缴费标准,直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安排;村集体和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需安置人口和确定的缴费标准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缴纳。  相似文献   

6.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1)补偿标准偏低,农民在经济上有损失。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即: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情况下为该土地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其他相关法律也规定了给予“适当补偿”。在实践中,具体的补偿标准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制定,且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相应标准还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7.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征地拆迁过程中,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及时按要求进行安置补偿,并建立了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但仍存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土地级差收益和征地补偿价格差异大、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不全面而且偏低、被征地农民安置欠缺等问题。根据莱芜市工作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并对今后工作开展进行了探讨,提出加大征地拆迁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和改进土地征用补偿方式,实行留地政策,拓宽失地农民安置途径等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一系列缺陷和不足,这是引发我国土地征收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农用土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但由于我国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还不完善,对农民权益造成很大损害,因征地补偿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仍很突出。因此,在征地制度改革中如何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4日3日,商丘市睢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队正式成立。据了解,这支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队的主要职责有五项:一是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征收管理工作。二是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等规定依法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是否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安置工作是否落实等。  相似文献   

10.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协调工作是保障征地补偿费及时依法到位,有效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一个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的一项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协调机制,对于是进一步做好当前征地工作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为此,现就近几年来宁波市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协调工作情况予以回顾:  相似文献   

11.
《浙江地质》2010,(9):20-21
8月23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公示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户按2:8比例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同时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办法》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相似文献   

12.
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对土地的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导致因征地补偿安置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日渐突出,加之一些地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没有落实,致使许多因征地补偿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得不到及时处理。已成为影响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热点问题。据统计,2007年全省受理国土资源信访4万余件,其中从省厅受理的信访件构成来看,涉及征地的占信访总量的20%以上,而涉及征地信访的核心问题就是征地补偿争议。  相似文献   

13.
王发荣 《辽宁地质》2010,(10):48-51
当前,因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补偿安置争议案件,在群众集体上访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特别是在中央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国土资源部门保增长、保稳定矛盾日趋尖锐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4.
《浙江地质》2010,(4):33-33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完善。一是改革征地方式。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实行统征包干的办法。即包经费、包工作、包时间。  相似文献   

15.
叶隆生 《浙江地质》2011,(12):50-52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要求,应当尽快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中形成诉求表达和权益实现的保障机制体系。  相似文献   

16.
从1999年起,国土资源部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征收土地规章、制度,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应严格执行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补偿行为;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财产权。旗帜鲜明的提出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新形势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新观念。  相似文献   

17.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整改,共清欠征地补偿款1.7亿元,清理涉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地方性政策文件2个,依法妥善处理问题线索13个。征地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阳光运作,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做到程序明确,运转规范,监督有力,实现了征地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有序性,有力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为加快辖区内建设用地上报审批速度,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土地报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全面提高供地率,保证项目顺利落成投产,莱芜市钢城经济开发区建立建设用地审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管委会牵头,召集国土、规划、财政、经发、建设、社会事务等6个职能部门参加,主要研究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在内的所有问题,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全面负责对村事务;对批而未供土地逐宗查明原因,协调督促相关单位限时出具土地出让及划拨所需的规划设计、行业准入及环评等前提条件:协调督促土地出让成交后相关部门限时审查并出具规划、立项及环评等材料,督促用地单位限时缴纳相关税费并提交相关用地审批材料,及时办理供地手续。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目前已召开2次,研究解决征地报批、加快批而未供土地供地等事项23项。  相似文献   

19.
随着城镇化速度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导致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并在城市扩张过程中转向农村集体土地。目前在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过程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偏低、补偿分类体系不全面、各地各项目的补偿存在很大差异等一系列问题,加深了征地矛盾,损害了被征地群体的权益,也阻碍了农村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文章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浙江地质》2010,(2):35-35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被征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时公布等工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新征地补偿标准。适当考虑了未来农业产量提高、农产品价格上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等因素,同时体现失地农民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较原来的补偿标准提高约16%。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