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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程建设监理是实现项目有效管理控制和协调的重要手段之一。实行监理制度有利于项目承担单位真正抓好项目实施建设协调控制和管理。有利于借助和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资源优势,更好的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建设提供技术保证和措施。目前,和我国其他工程监理的水平相比,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监理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实践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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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国土资源局为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土地整理中心增设了工程规划科、工程管理科,招标办公室和财务科,实行明确分工,各负其贵,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招投标办法等项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已获国家批准的东阿县东,西沉沙池高地土地复垦项目正在施工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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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9,6(2)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的重要保证.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模式和管理环节的复杂性与多变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会发生改变,文章通过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分析,参考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提出在未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从事监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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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计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有关项目实施管理的文件要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施工单位要依法通过招投标来确定.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利于选择具备资质、资金和技术力量雄厚、信誉好的单位参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在选择施工单位过程中发生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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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高唐万家洼土地整理项目在高唐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招投标。最终该项目由山东省禹城市外贸机械施工公司中标,这标志着此整理项目正式进入施工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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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高唐万家洼土地整理项目在高唐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招投标。最终该项目由山东省禹城市外贸机械施工公司中标,这标志着此整理项目正式进入施工阶段。万家洼整理项目是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项目,其整理资金全部来自政府,建设规模为1245.29公顷,总投资达2698万元。按照“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旱能浇,涝能排”要求,将新修生产路53301米,田间道29232米,挖斗沟25788米,农沟22213米,新打机井112眼,铺水管道89601米,新装变压器14台,水泵及电动机各112台,灌溉保证率为75%,10年一遇暴雨一日降雨可当日排除。预计到2007年整理结束后,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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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柳州市在实施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在全区首次引入招投标制度,以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的施工队伍。至2003年12月,已成功组织了13次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共开发整理耕地1196.1公顷,新增耕地1059公顷。这种将竞争机制引入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领域的探索,在规范项目管理、降低项目成本、确保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防止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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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的质量、资金、工期等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它是项目管理不可短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项目建设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认识不断深化,各地在实施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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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槐荫区吴家堡镇裴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顺利通过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检查验收,并受到了领导和专家组的好评。裴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总面积73.06公顷,整理土地41.2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1.84公顷,总施工费168.84万元。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该局坚持科学合理规划,严把质量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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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大胆创新路子和办法,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行为。积极探索,采取了四项措施,确保了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的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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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忠勇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5,2(5):47-47
随着耕地保护制度的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越来越大,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也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管理越发显得重要。张家界市近年来每年安排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达5000万元左右(包括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资金)。为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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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朐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审计局、检察院和公证处等部门,对临朐县2011年第一批土地整理项目实行了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现场共有6个项目监理单位、7个项目施工企业报名参与,为确保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程引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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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原本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可现实中却带有太多的行政干预的色彩。尤其是在我省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受到的行政干预更为严重。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许多工程项目招投标表面上看好像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或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规定,但实际上许多工程项目的拍板定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承担单位都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都要受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力量的制约。如有的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所属单位的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对于目前全部来自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行使一定的监督管理权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干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活动,则会破坏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导致大量权力寻租现象和腐败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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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已有十一年.在这期间,全省实施土地整理项目110个,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共整理农田68.6万亩,新增耕地22.7万亩.项目的实施惠及77万群众,新增耕地解决28万人的长远生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十分明显,受到各级政府及群众的欢迎.
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机制正在进一步优化
2010年前,青海省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五项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