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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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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某于1997年8月23日购买X市城关镇周楼村第二村民小组土地,并向该组缴纳地款7万元。2000年7月18日该省人民政府在《关于X市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批准涉案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2002年1月31号,李某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名称为商住楼。同年11月14日,李某与X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第四条规定该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为建设住宅楼。同时,李某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管理费21492元、开垦费774元、证本费55元等费用。2002年,李某向X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颁发土地使用证申请,但X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未办理。X市建设管理局于2007年4月29日对该地块用地规划予以回复,该地块被拟定为二类居住地。2007年5月17日,X市国土资源局在报上发布公告,对该块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地。同年6月5日,该局发布变更公告,将已出让给李某的土地再次以挂牌招标方式进行出让。同年7月3日,X市国土资源局向X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中止出让活动通知书,该地块的挂牌出让行为终止。李某于2010年4月27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挂牌出让行为和X市国土资源局、X市政府颁发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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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4年元月八日,一直想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却苦于无钱的石倩颖,从路边小广告中得知李某"因工作调动而低价急售住房"。经实地查看,石倩颖发现该房的样式和地段不仅为自己所心仪,而且价格也确实偏低。遂赶紧从亲朋好友中东拼西凑了30万元交了首付,对剩余的20万元则立下1年内付清的字据。可3天后,石倩颖按照约定时间前往办理过户手续时,左等右等就是不见李某,而且李某的电话也一直处在关机状态。打听得到的消息更让她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 H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与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于2004年6月6日、2005年8月7日签订了关于A地块、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因H公司资金紧张,无法进一步投资开发,遂与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商,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土地出让金等费用320万元.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予以拒绝后,H公司于2005年9月1日以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具有出让土地主体资格,因而双方所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1、确认双方所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2、退回已收土地出让金等费用320万元.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甲县国土资源局发布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该公告内容显示:拟出让A铁矾土矿,出让年限3年.2009年5月4日,李某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以300万元竞得A铁矾土矿的采矿权,并与甲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出让协议. 协议签订后,李某于2009年5月20日向甲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了采矿权价款300万元,随后组织生产.李某称其在开挖过程中,认为该矿铁矾土的储量极少,达不到甲县国土资源局出让时承诺的储量,没有开采价值,就停止开采,但只提供由某地质大队项目部出具的非正式勘查报告一份,证明该矿铁矾土储量极少.甲县国土资源局对此不予认可,后经双方协商未果,李某于2009年10月14日提起诉讼.李某认为甲县国土资源局出让的铁矾土矿储量存在严重瑕疵,且该矿区开采范围距某水库大坝不足100米,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出让协议无效,要求甲县国土资源局返还出让金30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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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ANQINGJIANJIE2006年3月31日,原告侯某与被告薛某签订《矿山转让协议》,约定将被告经营的"A地黑山石灰矿"整体转让给原告,并约定转让价款250万元,分三次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06年4月7日向A地国土资源局递交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当日获得批准,随后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等手续,开采期限自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被告将该矿山交由原告开采经营,原告共计支付转让款110万元,剩余140万元未付。2007年5月,侯某向法院起诉,称在签订协  相似文献   

6.
2004年6月2日,李某、陈某发起设立了集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但上述注册资金,在公司注册完毕的次日,两股东即从集亚公司帐户提走.两股东约定了出资比例,其中股东李某出资70万元,出资比例为70%,陈某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30%.2005年7月8日,集亚公司因拖欠大田公司180万元货款,无力偿还,大田公司遂以集亚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集亚公司、李某、陈某对18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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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市佳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佳业公司)与赵某于2005年11月1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该市的A地块以200万元转让给赵某,并约定赵某7日内交付转让款200万元,佳业公司于12月20日前将土地交付赵某,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一方违约则支付10%的违约金.赵某依约于11月7日支付转让金200万元.  相似文献   

8.
2010年,我市未经土地征收,就将土地招标出让了。招标时政府被欺骗,投标人找了3个同伙,冒充3个不同的法人,每个法人交保证金30万元,一共90万元。中标人叫李某,在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我局随之给李某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李某未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现在已经建成18层高楼。李某因拖欠建筑单位1个多亿工程款,被建筑单位告上法庭,该大楼现已被法院查封。该案发案后,我局立即行动,配合法院处理。我们梳理了一下案情,我局工作出现失误,应当尽快弥补漏洞,挽回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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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2005,(1):51-51
2004年5月27日,贡州煤矿安全监祭局在对某煤矿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矿存在安全问题。遂于5月30日对该矿处以罚款2万元。时任该矿法人代表的黄某对该处罚决定书既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交纳罚款。6月8日,黄将该煤矿转让给张某,转让中,黄未向张如实告知被罚款2万元这一事实。张接收煤矿后,于2004年6月17日代黄交纳了罚款2万元。6月16日,张即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承担该2万元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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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1999年,甲市A国有企业进行房改时,职工B等人均各自购买了一套房改房。此次房改由区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组织,区人民政府颁发了房产证,但未办土地使用证,该宗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仍在A企业名下。2010年,A企业破产,因A企业未向市政府报告职工B等购买房改房的情况,经该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名下划拨土地使用权被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拍卖。C房地产公司竞得,双方签订了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由C负责竞得地块上房屋拆迁,随后市人民政府为C颁发了土地证,性质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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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河池市2008B—B-05”地块位于河池市城东新区上任四桥头北面,用地面积4130.4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该宗地于今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在河池市国土资源交易与评估中心交易大厅以挂牌交易方式成功出让。宗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95万元,共有9位买家递交竞买报价单,截至4月10日下午5时,因有两人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经过57次现场激烈竞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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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9日,李某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即动工建房,某市土地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赶至现场,向李某宣传审批建房的相关程序规定,但李某并末停止施工。2001年4月10日,土地执法人员赶至现场向李某送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反复作李某的思想工作,劝其停工,李某不听劝告也不停工,执法人员当即推倒了李某正在砌建中的砖墙。李某认为执法人员的行为违法,于2001年11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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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湖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副局长(正处级)严亚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严亚军因受贿133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时任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的严亚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得知南浔区南浔镇宝善路部分土地使用权将被整体拍卖,便将消息通风报信告诉朋友杜某,杜某与私营业主冯某一起将地块拍得后,与严亚军商定,若地块经营获利,所得利益与严亚军三人均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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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1995年9月11日,A市常德公司经过申请立项、提交拆迁安置报告,与该市土地局签订《A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定金9万元、道路改建费4.24万元后,得到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向A市常德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将该市城关区面积为1130平方米的某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常德公司作为综合楼建设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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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5时30分,郑州大河锦江饭店白云厅内气氛热烈,掌声如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挂牌出让的郑州经济干部管理学院原校址A B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仪式在此举行。这次挂牌活动是由河南省土地储备中心承办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冯光受厅长林景顺委托出席成交确认仪式并代表国土资源厅在确认书上签字,中国长城铝业公司郑州新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顺利摘牌,以1.35亿元如愿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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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3年3月,李某向A县国土资源局提交材料,对人民法院变卖给他的房屋用地提出申请登记发证。李某提交的材料有:人民法院2013年1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城市规划主管部门2011年开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补办)、及法院变卖已经登记到李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被执行人莫某(债务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裁定变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幢房屋给李某(债权人)以抵偿债务。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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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2000年1月19日,豫南某市A公司同该市B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将A公司所属面积为5821.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双方后来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来的买卖关系变更为租赁关系,每年由B公司支付A公司租金10万元。5月30日,B公司持A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估价报告等材料向该市某银行申请借款20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之后,B公司持同样材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该局审批后为其颁发了种类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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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原由 2000年1月19日,豫南某市A公司同该市B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将A公司所属面积为5821.6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以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仅支付了10万元,双方后来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来的买卖关系变更为租赁关系,每年由B公司支付A公司租金10万元。5月30日,B公司持A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估价报告等材料向该市某银行申请借款20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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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县居民徐某因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败诉后,成为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由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债权人申请对徐某所拥有的一套房屋进行强制执行。2014年6月,县人民法院对该房屋予以查封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在被执行人徐某仍拒绝对上述房屋予以赎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公开拍卖。张某以31万元购买该房屋后,持有关法律文书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徐某认为县法院拍卖其唯一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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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曾出现以下有关不动产善意取得的3个案例:一、甲乙为夫妻,因甲的单位即将分房,为免麻烦,二人决定将新购的A房登记为乙单独所有。不久,乙的哥哥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B银行借款50万,乙以A房向B银行设定抵押权担保。甲请求法院确认B银行的抵押权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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