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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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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明确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不少单位和个人打着临时用地的名  相似文献   

2.
建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体系的必要性和基本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对于临时用地及补偿的现状,概括地说,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乃至政策性文件对其规定都显粗略,但在社会现实中却存在着允许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项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宽泛,补偿标准混乱不一的状况.  相似文献   

3.
为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效保障富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日前,杭州市富阳区下达土地整治专项行动三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2016至2018年全区通过实施垦造水田专项行动计划,力保完成垦造耕地6000亩,其中垦造水田1500亩;完成“旱改水”3500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2400亩。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习总书记提出,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明确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水田补水田、占优补优”政策。  相似文献   

4.
王鑫 《国土资源》2008,(4):40-42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石油企业是国家重点能源企业,同时也是用地大户,以辽河油田为例,每年要永久占用土地180余公顷,临时占用土地约900公顷,如此大的用地规模,不为国情所允许,  相似文献   

5.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天津市近日修订《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禁止临时用地出卖、抵押和转让,申请临时用地者须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办法》规定,临时使用土地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等设施,不得污染环境或造成水土流失,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出卖、抵押或转  相似文献   

6.
为规范临时用地使用行为,有效防止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护耕地,枣庄市政府以枣政发[2008]18号文发布《枣庄市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08年4月1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7.
为保证非农建设用耕地占补平衡,省政府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分级负责制,按照不同的用地情况,明确补充耕地责任,对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耕地补充任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不少单位和个人打着临时用地的名义,改变土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延长土地使用期限,从事与临时用地不相干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临时用地保障建设的初衷,而且扰乱了土地市场,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造成了土地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9.
《浙江国土资源》2006,(7):33-34
6月16日,孙盛部长签署第33号部令。出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考核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核办法》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相似文献   

10.
答疑解惑     
读者询问: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问:临时用地可以选址在基本农田内吗?  相似文献   

11.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意义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是土地利用数量、强度大幅度增加的时期。国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提出要采取更有效措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同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的占用。但是目前,有些地方在建设用地的使用上只强调外延扩张,  相似文献   

12.
近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做到依法管理,补偿到位;达到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临时用地使用行为,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临时用  相似文献   

13.
湖南     
正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为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充耕地质量等级必须等于或高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等级,占用水田必须补充水田。对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直接开垦水田的,可采取"补改结合"的办法,即开垦与占用水田数量相等的旱地,同时将数量相等的具备改造  相似文献   

14.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有了新的规定,对用地计划管理的范围拓宽了,效力增强了。《通知》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王鑫 《国土资源》2011,(5):49-51
石油企业是国家重点能源企业,同时也是用地大户,以辽河油田为例,每年要永久占用土地200公顷,临时占用土地900公顷,如此大的用地规模,不为国情所允许,只有探索建立一套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沂源县国土资源局始终把保护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土地管理的核心工作来抓。具体工作中,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强化规划管理的龙头作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使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通过计划管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严把土地供应“闸门”。2006年以来,审查各类建设项目用地650宗,核减土地面积140余公顷,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近5年保护耕地3.01万hm2,保护基本农田5492片,面积2.81万hm2,开发整理面积0.37万hm2,新增加耕地800hm2,实现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且稳中有增。连年被评为淄博市耕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淄博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先进单位,  相似文献   

17.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共同组织开展对纳税人土地占用情况及土地税收缴纳情况的清查工作。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土地登记进度,扩大登记覆盖面,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和变更登记工作。各级财税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查范围,将城乡结合部、占地面积大和用地情况不清楚的单位列为重点;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占地情况要进行全面清查。通知称,对清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或批准面积不一致的,财税部门按照实际占用面积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三部门强调,各级财税部门要以贯彻国务院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为契机,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对在籍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缴纳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和清查。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财税部门的要求,提供在籍建设用地的档案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相似文献   

18.
近来,笔发现各地在批临时用地时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将临时厂房,临时周转房,甚至还有临时饭店批准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只有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两种情形才能批准使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工程施工、堆料、运输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以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将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也作为批准对象,进一步扩大了审批范围,虽有突破法律之嫌,但也符合立法精神和土地管理工作实际。由于临时用地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既不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也不需要用地指标,  相似文献   

19.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拟讨论的关于建立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体系的范畴,既包括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包括类似于“借过”的情形,即为了取得通行权等他项权利,需要土地所有提供方便,甚至可能会因此给土地所有带来不便的情形,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架设输变电高压线形成的“高压走廊”和埋设地下通信光缆及输油(气、自来水)管道等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形.  相似文献   

20.
"以前总觉得闲置土地多为破产、停产企业用地,不吉利。但建设用地要占用耕地,不仅用地指标紧张,而且报批难、时间长、进庙多、求人多、费用高。听国土局的同志说,征收一亩耕地,仅缴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这三项费用就高达近两万元。如果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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