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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近日,延津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小店镇某村土地上私自建房,现正在施工中.后经查实:王某建房所占宅基地属自家老宅,并有延津县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6日为其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但王某老宅上的房屋于2001年后已不存在.  相似文献   

2.
2008年10月,村民张某来到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反映该村村委会违规收回自家老宅基地。经查,张某的老宅基地有1953年政府颁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地上建有南北相邻两院。南院是1983建成的5间房屋,有1995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北院仅有围墙,无土地使用证。张某与两子的户口在本村,其爱人户口在外,且一家四口均长年不在本村居住。  相似文献   

3.
2007年初,村民王某因建住宅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同意并给予了安排,经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该村核实情况时,村民张某提出异议,称其已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经调查得知,早在200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国土所工作人员就给村民张某填发了土地证书。  相似文献   

4.
2007年初,村民王某因建住宅向村委会提出宅基地申请,村委会同意并给予了安排,经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该村核实情况时,村民张某提出异议,称其已取得该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经调查得知,早在2002年10月,在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国土所工作人员就给村民张某填发了土地证书.  相似文献   

5.
2008年12月7日,修武县西村国土资源所执法巡查队,在巡查洞湾村村民居住区时,发现该村村民罡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老宅地上拆旧建新。经执法队现场测量,私自超出集体土地60平方米。该所工作人员当场对罡某下达了《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限期拆除超占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抓紧到土地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相似文献   

6.
10月22日上午,栾川县国土资源局白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下乡巡查,行至马超营村时,发现了该村村民张某在自家老宅基地上拆旧房建新房,便立刻上前询问.经调查,原来张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拆旧房建新房.于是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工并对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张某抓紧时间到土地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相似文献   

7.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3年经某市人民政府批准获得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后因经济纠纷该宗土地被市人民法院查封。后该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丁某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丁某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王某不服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市国土资源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给丁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法院审理认为,市国土资源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为丁某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市人民法院委托执行其民事判决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1996年,某村委会未办用地手续,就占用本村土地修建预制厂,并对地面进行硬化,铺成了水泥地面。2005年,村民王某与该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承包了该预制厂。之后,王某未进行建设行为,只是在原硬化的水泥地面上从事预制楼板生产。2007年,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厂的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为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9.
案情 2008年10月,村民张某来到安阳市文峰区国土资源局反映该村村委会违规收回自家老宅基地.经查,张某的老宅基地有1955年政府颁发的房屋土地所有权证,地上建有南北相邻两院.  相似文献   

10.
2004年3月,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接到举报,该县昨城乡刘庄村村民贾某等三人在自家承包田上建住宅。监察大队迅速出动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结果发现贾某等三人在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经该村村委会批划,占用农田建住宅.国土局工作人员当即对其进行劝阻.并告之宅基用地的政繁和法定审批程序。  相似文献   

11.
2月10日,在宜阳县城关乡大雨淋村,上演了这样一幕:上午,宜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在巡查城关乡大雨淋村时,发现了该村村民刘某在自家老宅地上拆旧建新,便立刻上前调查询问。经调查,原来刘某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拆旧建新。于是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相似文献   

12.
2005年.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在对城区进行建设用地排查时发现:1993年3月13日该县交通局擅自与该县电业局签订协议.将交通局的老址2.38亩土地及地上房屋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县电业局使用.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原则.但至今仍无办理任何用地手续。为此.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对电业局下达了限期进行土地登记的通知.要求电业局按期进行土地登记和缴纳登记所需费用。  相似文献   

13.
9月24日上午,由后台乡政府牵头,睢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后台国土资源所、长岗国土资源所、匡城国土资源所以及后台乡全体乡干部和派出所等部门120余人组成联合执法队,分别对后台乡草庙村李国党和邓庄村委刘庄村李士廷擅自在该村整治地块上的违法建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后台国土资源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草庙村李国党和邓庄村委刘庄村李士廷两家未经批准擅自在村整治地块上建房。  相似文献   

14.
案件原由叶某原是豫东某县刘店乡黄庄村二组村民,其丈夫生前在本乡中学任教。为了照顾丈夫和儿女生活,于1994年将自家的房屋卖出后到中学居住。1995年丈夫因病去世,学校安排其做勤杂工,后居住的学校的房屋因故拆掉,叶某便回丈夫原籍王庄村借别人房居住多年。2004年各级领导关心,批准叶某在村里原空闲地上建房160平方米,却遭到所划定宅基地的相邻户刘某百般阻挠。刘并于2005年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将原住房卖出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同年该县人民法院判刘某败诉后,刘于2006年8月将该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县国土资源局撤销颁发给叶某建房的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5.
案件原由 叶某原是豫东某县刘店乡黄庄村二组村民,其丈夫生前在本乡中学任教.为了照顾丈夫和儿女生活,于1994年将自家的房屋卖出后到中学居住.1995年丈夫因病去世,学校安排其做勤杂工,后居住的学校的房屋因故拆掉,叶某便回丈夫原籍王庄村借别人房居住多年.2004年各级领导关心,批准叶某在村里原空闲地上建房160平方米,却遭到所划定宅基地的相邻户刘某百般阻挠.刘并于2005年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将原住房卖出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同年该县人民法院判刘某败诉后,刘于2006年8月将该县国土资源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县国土资源局撤销颁发给叶某建房的土地使用证.  相似文献   

16.
案件原由1991年,某村王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其划定宅基地一处,同年县政府为王某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王某建房基后,村委会通知其停止了建设。1992年,王某所在乡政府给其新批宅基地一处,王某在该处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居住至今,但未领取该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2002年,王某在取得土地证后,又在原建房基地上建房。  相似文献   

17.
日前,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依法查处了一起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的商住楼工程已被查封. 温县新建街王某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将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建商住楼.温县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对王某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某停止违法建楼行为.  相似文献   

18.
近日,社旗县下洼乡一偏远村庄的一户村民刚在村边自留地开始违法建房,就被及时赶到的土地执法人员制止。违法当事人不由地说: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赶到了。这是社旗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构筑县、乡、村三级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网络的作用。社旗县国土资源局自2000年4月份实行土地管理体制县乡垂直以来,在全县15个乡镇国土资源所成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并对全县辖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分级,划片管理,有效地遏制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居民建房再掀高潮,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加上国土资源执…  相似文献   

19.
<正>案情简介张某系甲行政村村民,其姑父王某在乙村有自留地200平方米,因为县城规划开发道路拓宽,其姑父王某在乙村自留地紧临公路。张某认为其姑父王某自留地有商业价值,便同其姑父王某商量使用土地建饭店,王某由于不愿意再投资建房,要求由张某垫资建房屋三间,建房费用抵租赁费5年,张某同意此意见。2019年2月,张某建房屋时被群众举报,某县自然资源局经调查后认为:自留地虽然是王某的,但房子却是张某负责建的,用于张某以后经营饭店,  相似文献   

20.
正近日,虞城县城郊乡后何楼村村民何某因私自转让其承包土地13.98亩,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批捕。2013年12月,虞城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会同虞城县公安局国土警察大队在巡查时发现,虞城县城郊乡后何楼村耕地上有人在私自建房,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土地原貌。通过调查了解,该处所建房屋是城郊乡张新庄村民许某所为,而其建房所占用地,却是城郊乡后何楼村村民何某的承包地。随机,国土资源局警察大队进行立案侦查,确认该土地是何某私自将自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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