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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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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土资源》2014,(1):28-29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日前,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明确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谈及农地改革的基本逻辑和底线,胡存智表宅基地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扩大权能  相似文献   

2.
当前,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比较混乱,如何搞好宅基地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自从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乱占滥用,违法批地,变相扩大宅基地,买卖和变相买卖宅基地,抢占村内空闲地等行为及由此而引起的上告上访案件增多,造成邻里不和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运用法律管好用好农村宅基地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3.
对加快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关键是要强化农村宅基地产  相似文献   

4.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仍然保留;在不动产登记中,农民宅基地及住房和附属设施通过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到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在此背景下,提出了对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先行改革的观点。探讨了先行开展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提出了稳步推进先行改革需要遵循的九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
正1月1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此言一出,非议四起。难道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吗?难道农业不需要来自城市的大资金支撑吗?姜大明先生说了前半句话,没有说后半句,没有解释清楚不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是为什么。笔者支持暂时不能由城里人购买农民宅基地,这不是歧视农民,而是保护农民的利益。目前,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尚未完成,农民户均拥有宅基地尚在变化之中,所有权不明晰,谈不上稳定的交易。即使允许交易,拥有实力的必定是城市居民与少数  相似文献   

6.
文章从影响宅基地退出的构成要素和助推机制两方面构建宅基地退出的理论框架,针对宅基地退出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农民退出意愿不高、退出资金来源单一和集中安置区选址困难等问题,提出宅基地退出的实现路径,以期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新形势下实现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思考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客观现状出发,针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中暴露出的问题展开思考,并结合实际提出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流转几点建议,最终达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相似文献   

8.
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2006年5月,笔者参与了徐州市宅基地管理立法起草工作,在立法调研过程中,调查组发现下辖六县(市)、五区都普遍存在宅基地流转行为,一是在农村,主要是随地上房屋的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转让,其中空闲空置宅基地发生转让居多,也出现跨村、跨乡镇、跨县转让行为;二是在城乡结合部  相似文献   

9.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任务。该文介绍了东昌府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及主要做法,阐述了存在的问题,并建议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管理法律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规划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10.
《河南国土资源》2007,(8):36-36
山东省潍坊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严禁村民或村集体组织以任何名义向本村以外转让、买卖宅基地。  相似文献   

11.
健全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产权清晰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应该对现有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梳理,依法确定宅基地的权属范围,明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保障交易的安全性.要从立法上赋予农民宅基地流转的权利,最终建立起均质、统一的城乡土地使用权权利体系.明确宅基地可以流转的具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房屋,依照规定完善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对手续齐备、建造合法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允许农村宅基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12.
正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深刻理解"三权分置"的重大意义,正确诠释"三权分置"的法理基础,加快探索"三权分置"的实现形式,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13.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与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确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广西国土资源系统,采取措施,合力促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向前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  相似文献   

14.
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同时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  相似文献   

15.
正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广西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村落"空心化"现象严重,出现"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宅基地私下交易等问题。以上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从根本上催生了北流市农村宅基地制度该改革的诉求。如何引导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合理规划利用村庄土地,成为北流市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北流市2017年12月开始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北流市对照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任务及要求,在探索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  相似文献   

16.
正4月12日,西宁市湟源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现场会在和平乡马场台村文化广场召开,标志着湟源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实施阶段,实现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精准扶贫等惠农工作的有机结合。湟源县作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是青海省唯一被确定的试点县,担当了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试  相似文献   

17.
<正>多年来,虽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但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却举步维艰,争议甚大。然而,无论是对于农民的财产权保护,还是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抑或新型城镇化建设来说,这一项制度的改革都是必需的。因此,在本轮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中,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走向一直为人所瞩目。中办和国办在2015年11月联合下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笔者认为,这一改革思路,意义非常重大,有必要专门加以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撬动乡村要素资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影响了城镇化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村发展。乡村振兴红利不够、动力不足等问题表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已迫在眉睫。本文以国内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区探索实际为基础,总结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可参考的实践经验,并指出当务之急需破解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一地三权"未明确界定、"三权分置"缺少顶层设计等问题,提出了多路径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切实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建立农宅市场交易体系,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农村宅基地风险防范机制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有地就有其居"为居住利益保障核心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涉及到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社会局势的稳定,我国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从原国家土地管理法到新国家土地管理法,一直采用以宅基地的审批方式,农村村民一经批准一处宅基地,就可以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该审批方式为我国大量农民的居住保障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在以宅基  相似文献   

20.
常德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调查及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决定>的出台,为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提供了新的契机,也为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近期,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在分析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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