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1篇
  免费   1篇
测绘学   1篇
地质学   3篇
综合类   2篇
自然地理   6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1篇
  2009年   4篇
  2008年   1篇
  2007年   1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一、引言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了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相似文献   
12.
在城市地区的成片土地整备过程中,对于国有农用地仅明确了收回后货币补偿这一简单的利益实现规则,无法参考集体农用地或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增值收益分享,与当前成片土地整备中其他土地的实施路径存在差异。本文基于城市成片土地整备的基本背景,梳理国有农用地收回补偿的理论依据、法律基础及案例实践,构建成片土地整备中的国有农用地利益实现机制。研究结果表明:国内存在两种国有农用地在成片土地整备中的利益实现思路,一种是对未确权用地可参考产权不清晰用地的土地整备规则;另一种是对于已确权用地收回后再出让,按照评估价值或收益分成的方式给予补偿。其根本在于应有权益明细和利益实现方式,并在过程中如何与范围内其他土地统筹协调,通过推动国有农用地土地整备规则逐步清晰,激发原产权主体参与土地整备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