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03篇
  免费   6篇
  国内免费   3篇
测绘学   5篇
大气科学   1篇
地质学   21篇
海洋学   3篇
综合类   78篇
自然地理   4篇
  2019年   3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20篇
  2013年   7篇
  2012年   6篇
  2011年   11篇
  2010年   5篇
  2009年   9篇
  2008年   19篇
  2007年   12篇
  2006年   9篇
  2005年   7篇
  2004年   1篇
  200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1.
10月18日,邓州市政府发出通报,公布了对6起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这6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花洲办事处三里阁居委会李某非法租地38案,汲滩镇元庄管理区河口村李某违法占耕地5亩建吊丝窑案,刘集镇原村镇土地管理所非法出卖2.784亩土地案,腰店乡兴龙供销社和法律服务所违法处置1.35亩国有土地案,邓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私自改变0.49亩划拨土地用途案。今年8月2日至8月5日,该市政查组,对上述6起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场勘…  相似文献   
92.
问按照处理土地违法案件的合法程序(接案→调查→取证→下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案,在办案中出现了新问题,让违法者有了空当可钻。因为在强制执行前,要给当事人留足  相似文献   
93.
2007年元旦,漫天的雪花飘舞在豫东大地上.早上八点,商丘市睢阳区路河乡李汉楼村西耕地内,几十名工人在工头的指挥下正在放线定桩,准备施工."停下!"不远处走过来三个"雪人",斩钉截铁地说:"无论如何这个窑都不能建!"当事人老赵闻声浑身一颤,抬头仔细一看,这不又是几天来一直在这盯守的国土所的同志吗?"唉呀!这么冷的天不在家中休假,咋又过来了?"老赵惊讶中有几分羞愧,脸色通红."我真服你们了,这个窑我说啥都不再建了."说完后,便立即解散工人,拔掉线桩.  相似文献   
94.
丛梅 《河南地质》2009,(9):45-45
双方当事人W市S区C村村民李某与同村村民王某对位于本村内的一处河滩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争议地位于G村村南H河沿岸,面积5亩,原为滩涂地,多年来一直由李某耕种,村委会也对其使用权予以承认。1998年特大洪水淹没了李某所耕种的该5亩土地,使其变为水域。2002年随着水位回落,原河滩地又显露出来,并恢复了耕种条件,  相似文献   
95.
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利用规划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王群  王万茂 《国土资源》2005,(10):28-30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推进时期,城市土地开发与农地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矛盾突出,形势十分严峻.从宏观角度而言,节约和集约利用城市土地,减少耕地占用,维护生态环境,是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从微观角度而言,对于某一块具体的土地利用,各方当事人都想"攫取"其最高经济价值并据为已有,因而产生了土地利用宏观与微观目标的各异,各方当事人利益归属的矛盾.  相似文献   
96.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国土部门在执法实践中,就《催告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日期界  相似文献   
97.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一队队长李平毕是一名再普通不过的国土老兵.他1986年参加工作,在原晋城市地矿局就从事督查工作,1999年任大队长;组建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后不久的2003年,竞争上岗,担任执法监察一队队长.他既没有惊天动地的光彩事迹,也没有可歌可泣的丰功伟绩,只是凭着一颗激情燃烧的心和一股执著无悔的干劲,把工作当作自己的一切,在平凡的执法监察岗位上脚踏实地地走过20年,被人们亲切地称为"剑亮护土神". 心中有正气,执法身板直 在李平毕随身携带的工作笔记本扉页上写着这样一句话:"做事先做人,律人先律己".这既是他的座右铭,也是他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中秉公执法的真实写照.  相似文献   
98.
一起长达20年的宅基地权属纠纷,经过睢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努力,终于在4月7日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两家20年的积怨得以化解。  相似文献   
99.
通过抵押,房地产价值得以显化,融资渠道得以畅通,为企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和抵押当事人的注意。  相似文献   
100.
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土地(不动产)登记机关在登记过程中应当承担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的义务,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所谓形式审查就是指登记机关仅仅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确定这些申请登记的材料符合形式要件,就应当认为是合格的。所谓实质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不仅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的审查,而且应当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内容的真伪,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对法律关系的真实性也要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