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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整与国土资源有关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海北州国土资源局与州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土资源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规定(试行)》,决定在州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国土资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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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9年11月,豫北某县侯村村民侯某与侯氏祠堂侯氏21位族民(以下简称当事人)向该县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解决与侯村村民小组一组关于侯氏祠堂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请求确认该宗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一组拍卖侯氏祠堂土地、房产的行为无效。该县政府受理后,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土地进行了调查,但未经调解,便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10年11月5日作出某政国土资字〔2010〕5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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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栾川县15个基层国土资源所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中,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房屋(征地)拆迁中土地纠纷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