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1.
该文对雷山县1960—2009年近50 a间雷暴气象观测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近50 a来雷山县平均雷暴日为45.7 d,呈高—低—高变化,且整体呈上升趋势变化,上升率为0.397 d/10 a;雷暴主要集中在4—8月份,其中又以7月份为最大,12月份最小,4—8月发生的雷暴天数占总数的92.16%;最近10 a雷暴日平均为48.3 d,占历年总雷暴数的21.4%,距历年平均雷暴日多2.6 d;白天各时次(08—20时)几乎每个时次内均有雷暴发生,主要发生14—15时,平均6.9个雷暴日。 相似文献
12.
气象部分作为防雷主管部门,要推动防雷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尽快进入到依法管理的正常轨道,通过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经济行为,技术行为,才能使防雷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各级防雷工作者必须高度树立“防灾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认真负责,积极追求的精神无私奉献于防雷事业,以高度的工作热情,不犹豫,不观望,不等待,不争论,不畏难,大胆地依法管理好防雷事业,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防雷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