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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采区评价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运用适宜的划分方法则是超采区评价的重中之重。本文采用水位埋深动态法、引发问题法、开采系数法等方法开展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并对划分结果进行对比分析。结果表明:由于地面沉降相对水位变化的滞后性、不同方法依据的统计数据口径差异、地面沉降研究程度的地区差异等原因,各方法的划分结果及最佳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因此,开展区域性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应综合各种方法的划分结果,从主客观多方面因素分析,以得到最符合实际的评价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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