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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炒矿”热,是继“炒房”、“炒股”之后的又一个社会投资和关注的热点。当前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突出矛盾在于矿产品成本严重缺失,对此亟待理性分析和正确面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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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炒矿”热,是继“炒房”、“炒股”之后的又一个社会投资和关注的热点。当前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突出矛盾在于矿产品成本严重缺失,对此亟待理性分析和正确面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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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物权法》中把由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派生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列为依法保护的用益物权,为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偿出让或取得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近年来在矿政管理中出现了过度物权化和过度行政干扰的倾向性问题。本文在分析矿政管理中过度物权化和过度行政干扰的表现和后果以及过度物权化的认识根源和过度行政干扰的体制性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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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关系的界定模糊不清,凸显我国矿业立法的缺陷。事实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虽有联系,但更有标的物及其取得方式上的重要区别。矿业权有偿取得是指取得矿业权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有偿开采是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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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正益 《资源导刊(河南)》2008,(8)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炒矿"热,是继"炒房","炒股"之后的又一个社会投资和关注的热点.当前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突出矛盾在于矿产品成本严重缺失,对此亟待理性分析和正确面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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