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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沿海地区的基面》(此文载《海洋预报》1992年第9卷第1期,该文还载交通部四航院编辑的《港湾建议》1991年第3期。以下简称“华文”)文中“四”谈到“……原来所使用的《黄海平均海水面》与新的《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高程值,两者相差为0.0286m。华南沿海地区的地形和地物的高程值或水文站的水位,如果以《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起算的话,则原来使用《黄海平均海水面》起算的水准点以及由此发展的地物高程或水文测站的水位,应一律减去0.0286m”。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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