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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时,曾明确指出,我国大力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推进简政放权.《条例》在简政放权方面确实有相当突出的表现,如其第六条、第七条明确了登记机构的统一.《条例》颁布一年来的实践也证明,统一的登记机构高效整合了部门职能职责,有效减少了不动产登记事务方面的多头管理,方便了企业和群众,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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