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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力度增强,招商引资规模增大,一些有识之士或热心者从“为了促进国际间的交流,方便中外游客观光游览”的角度出发,对地名管理部门提出了“在本市主要企事业单位(特指旅游景点、标志性建筑物)设立英文标识”之类的建议或要求。 此论(或相似的观点,还会经常出现)一出,作为地名管理的专管人员首先的反应是:企事业单位不是地名!但,那些具有特殊意义的企事业单位在地名学和行政管理中将这些有影响的(指范围大、历史久、产品出名、某标志物起指位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台、站、港、场、厂、馆、院、园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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