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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新增耕地的质量,充分发挥耕地资源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日前,安吉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暂行办法》,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律实行表土剥离,不实施表土剥离的不予颁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暂行办法》规定,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应在项目建设前事先编制表土剥离再利用方案,经县保护耕地与造地改田办公室审查核准后实施表土剥离工作。工作中实行剥离和利用分轨制:即剥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而剥离后的表土则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再利用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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