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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109]号)的要求,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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