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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格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为抵押人。接受土地使用权担保的债务人,为抵押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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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物权担保,债务人依法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向银行抵押,可从银行获取贷款,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掌握,依法继续经营。当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则依法有权将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若债务人能按期还债务,就不存在抵押物的流转。这种担保物权制度对盘活土地资产,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实践,已有很多企业从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中受益,但在地价评估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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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已走过十三个年头。回顾过去土地抵押登记确实是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土地权利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土地抵押登记期限的设定。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时,没考虑《担保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是根据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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