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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蔡某父亲去世,在老家留下一处宅基地和四间旧房。因蔡某在市里一企业工作,早已在市里安家,经当地村委员会同意,2002年把宅基地及地上的房产转让给同村无宅基地的贾某,并签订了转让协议,所得价款4万元。2009年,蔡某退休,欲回乡居住,但是村里不同意给他重新分配宅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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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围绕“连片拆除危旧房,依规排列建新村,腾出空间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按照“拆旧房、腾空间:建新房,抓配套”的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旧村改造工作。旧村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实施难度大的庞大工作,也是一项解决“民有所居”的民心工程,抓好这项工作,具有深远而又重大的现实意义。从宏观战略层面分析:一是贯彻中央指出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保全国18亿亩耕地不减少的需要;二是在当前全球爆发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三是杜绝农村违法违章建房的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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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0年,辖区某农户经批准异地重建住宅。当事人承诺建新拆旧。几年后,国土部门在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在该户旧房屋未拆除、宅基地未收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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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随着“轰隆”一声巨响,一座废弃多年的旧房屋被推土机推倒,正式拉开了舞阳县侯集乡康庄村“空心村”整治的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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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某村村民马某2005年3月来访反映,他家原有祖产宅院一处。长31.4米、宽22.4米,面积703.36平方米,合1.055亩。1992年村委会修路,他让出了7米宅院作为道路用地。1992年6月,村委会为其重新丈量核发了宅基地证,并将此块宅基地办到了他女儿的名下,且有宅基地证书为证。后来由于旧宅院的房屋破旧无法居住,2001年2月,向村委会申请原拆原盖建二层楼房,盖房时村委会干部知道。在房屋即将竣工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是抢占宅基地,故申请法院强行拆除。他认为,法院强行拆除是不对的,他有宅基地使用证,而且,老宅上有旧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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