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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模环乡P村与H村,两村相邻,直线距离不超过4公里,因历史原因,多处山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存在土地纠纷。1982年颁发的山林权证,也因比例尺过小,难以分清,且部分重叠。三十多年时间,两村纠纷不断,但由于实际产生的土地价值(效益)不大,两村还是在和谐的气氛中相安无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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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义 《资源导刊(河南)》2007,(2)
案件原由 某村村庄坐落在河流边,在河流与公路边上有一大块斜坡地,未被洪水淹没时,该村一、二组部分村民在地上种植粮食及蔬菜.谁种多种少,斜坡地权属问题这两组村民一直争论不止.1959年,该村将斜坡地一分为二,分别为两组生产责任区域.1983年3月,斜坡地被划给这两组村民植树造林使用.1985年,县人民政府为村民在斜坡地上种植的林木颁发了《林权证》.1992年11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权属争议双方代表到现场指界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1993年9月,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该县土地详查权属调绘至组级的实际,编制了各乡镇含社(组)级权(境)界线的行政区划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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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2006年12月底,该城区政府以信访答复作出回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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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南宁市某城区甲乙村民小组因为一块300亩的土地发生权属纠纷。其中乙村民小组持有城区政府1991年颁发的《山界林权证》,但是该地块一直以来都是两个村民小组共同使用。2006年10月,甲村民小组向城区政府提出权属调处申请。2006年12月底,该城区政府以信访答复作出回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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