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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宅用地超过规定部分的土地该不该实行有偿使用?这是当前的一个敏感话题。过去,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不少地区按照原国家土地局关于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改革的试点经验和国务院1990年4号文件精神,对农宅建设中超过法定部分的用地,由当地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并初步形成了制度。但到1993年时,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从上到下对这项收费一刀砍掉了。这项收费到底该不该取消,一时之间争论很大,一部分人认为砍是错误的,砍不利于耕地保护,不符合市场土地有偿使用改革,照顾了违反规定的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了大多数遵纪守法人的利益。另一部分人认为,农村乱收费太多,农民负担过重,减轻农民负担是大局。河北曲周县小第八村的村民认为,对农民房宅用地超过法定部分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不属于乱收费,并按承包地标准收取土地承包费。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是否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相悖。本刊将他们的做法刊出,供大家参考。——编 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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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政为土地整理事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改变了我国现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收缴、管理和分配方式,这对土地整理工作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开创土地整理事业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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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和基准地价的调整,淄博市淄川区在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中出现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存在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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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政为土地整理事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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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起,山西省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资金,安排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43个,总投资9.2亿元,总规模44.57万亩,可新增耕地14.02万亩。2007年又启动了3年造地10015亩的宏伟计划,其中,2007年新增耕地30万亩、2008年新增耕地30万亩的目标已经实现。为确保这项工程顺利实施,先后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程序《试行)》两个文件,对项目的选择和管理作了严格的规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