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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阳市采取七条强硬措施,确保拖欠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缴纳。一是从6月27日开始,对2005年欠缴的出让金按天收3‰滞纳金;二是国土、建设、规划、房管、财政等部门对欠缴单位停止办理一切手续;三是工商部门停止注册、年检欠缴单位营业执照等一切手续,对于以其它名义改注册的,不予办理;四是从6月27日开始,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欠缴单位为不守诚信单位;  相似文献   
2.
一是针对以往土地出让合同不完善、违约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从源头入手制订措施加以防范,采取事先告知的方式,在土地招拍挂须知文件中就明确土地出让金欠缴的违约责任内容,然后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对出让金欠缴发生后滞纳金的收取办法进行约定。二是在滞纳金收取的方式方法上予以优化,出让合同一旦签订。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旦出现欠缴出让金。  相似文献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千分之几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这里有一句话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这句话的理解需要认真正确地对待,避免发生许多不正确的行政行为。如果国土资源部门因用地单位未能按期支付出让金,国土资源部门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通知书…  相似文献   
4.
一是针对以往土地出让合同不完善、违约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从源头入手制订措施加以防范,采取事先告知的方式,在土地招拍挂须知文件中就明确土地出让金欠缴的违约责任内容,然后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对出让金欠缴发生后滞纳金的收取办法进行约定。二是在滞纳金收取的方式方法上予以优化,出让合同一旦签订。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旦出现欠缴出让金。  相似文献   
5.
契税客体是契税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基础,法院审理契税行政诉讼案件的裁判基准源自对契税客体的判定。在税法理论上,契税客体有债权行为说和物权行为说两种观点,两种学说下的法律后果完全相反。法院审理契税案件的核心任务是维护契税立法的稳定性。通过对现行契税立法条文的目的解释和民法客体理论检视,可以发现立法对契税客体采债权行为说。面对契税立法缺漏,法院应当恪守"债权行为说",并援引私法规则形成契税行政诉讼的裁判基准。对于房屋预售引发的滞纳金争议,法院应居中将"合同签订日"扩张解释为"竣工验收备案日"做出裁判。对于合同解除引发的退税争议,法院应当依据交易是否已成立来确定税局应否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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