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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区地名的“通名”,指其名称中的“通用部分”,表达此类人文地理实体的共性——性质与用途,与标识其个性的“专名”——城镇居民区名称中区别个体的“专有部分”相匹配。如果说,专名关系一地,通名影响一片,城镇居民区通名规范化已成为社会变革与发展中迫在眉睫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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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国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6,3(4):65-67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农业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对于农村是一场重大的社会变革,对于农民是久盼的福音。而对于我们国土资源部门来说,既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一场挑战。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指出,依法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特别是土地管理工作,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研究政策措施,促进发展稳定,是国土资源部门对新农村建设的真正而最大的支持,也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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