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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项目用地政策支持问题咨询
摘    要:读者询问:关于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在用地方面有哪些政策?一是我县在贫困村建设了一处乡村旅游扶贫宾馆,土地为村集体草场,也是预留的建设用地,在办理土地用地相关手续时,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在请示县政府后,认为该资金由县财政支付后又缴入县级财政国库,有点不伦不类。同时,在省纪委要求下现在停止发放专家审查费和论证费,造成该项目用地相关费用未得到批转,请问是否有相关政策确定可以免除有关费用;二是在办理用地手续是由于我县“十三五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国土部门出具了证明,算不算未办理土地手续,同时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支持深度贫地区脱攻坚的意见》第七条指出“(七)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是否属于未批先建,同时青海省出台了哪些土地相关扶贫政策?

关 键 词:建设用地  扶贫  土地出让金  国土资源部  咨询  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利用规划  乡村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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