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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无权处罚违法用地行为
引用本文:翟文.镇政府无权处罚违法用地行为[J].河南国土资源,2008(3):41.
作者姓名:翟文
摘    要:2004年年初,某镇村民宋某取得了一处2.5亩农田的承包经营权。由于该地块交通条件便利,宋某决定在此处建一饭店,便向村委会递交了书面建房申请,村委会签署了同意意见。之后宋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建起了平房6间,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上述工程尚未完工便被镇政府发现,经调查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关 键 词:行政处罚  违法用地  政府  行为  土地违法案件  承包经营权  交通条件  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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