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无权处罚违法用地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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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文.镇政府无权处罚违法用地行为[J].河南国土资源,2008(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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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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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年初,某镇村民宋某取得了一处2.5亩农田的承包经营权。由于该地块交通条件便利,宋某决定在此处建一饭店,便向村委会递交了书面建房申请,村委会签署了同意意见。之后宋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建起了平房6间,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上述工程尚未完工便被镇政府发现,经调查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于2004年3月15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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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违法用地 政府 行为 土地违法案件 承包经营权 交通条件 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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