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运用"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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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沉.正确运用"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J].河南地质,2012(3):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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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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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信阳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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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对于什么是“城市”,“城市”的边界在哪里,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存在对该条法律的争议,将其作为“建成区”的有之,将其作为“规划区”的亦有。但迄今为止,未见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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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 土地 《宪法》 学术界 规划区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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