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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性质的解释论研究
引用本文:倪淑颖,李显冬.不动产登记性质的解释论研究[J].国土资源情报,2016(10).
作者姓名:倪淑颖  李显冬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从解释论的视角出发,结合《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不动产登记立法对于登记机构赔偿责任、审查模式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宜认为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兼具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双重属性.登记机构与登记申请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强调登记行为的程序性和合法性,体现登记的行政行为属性;登记申请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强调登记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体现登记的民事行为属性.不动产登记于公私法领域的同时涉足决定了其救济程序的复合性.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解释论  双重属性  民事行为  行政行为

Research on the Interpretation Theory of the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Proper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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