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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陈铭.关于村土地利用规划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J].国土资源,2016(11):45-47.
作者姓名:陈铭
作者单位: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摘    要: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全面部署,统筹安排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用地,近年来国土资源部持续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各方面的工作.在2009年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签订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合作协议》和最近开展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都明确要求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明确提出"加快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为深化改革提供基础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纯收入居全国前列.但是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滞后、城乡差距大、村庄建设杂乱无章、生产生活环境恶化.而现有的国家、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能完全满足村土地利用管理的需求,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比例尺为1:10000,农村土地利用内容相对粗疏,影响到土地用途管制的落实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规范相关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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