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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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欣.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国土资源通讯,2003(10):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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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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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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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产资源法>亟待修订与完善 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设计出一套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矿产资源使用体系,在探矿权采矿权的物权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管理权的行使问题,实行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取得和流转制度,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和在一定条件下可依法转让的法律制度.但在建立以现代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为核心的主体构架上,由于受当时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限制,只侧重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公权性质给予相当的重视和保护,却没有很好地兼顾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财产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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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探矿权 采矿权 有偿出让 矿产资源法 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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