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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法。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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