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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南省平原区第四纪下限的探讨》一文的几点看法
引用本文:石钦周.对《河南省平原区第四纪下限的探讨》一文的几点看法[J].河南国土资源,1989(3).
作者姓名:石钦周
作者单位:河南省地矿厅水文二队
摘    要:《下限》一文未从第四纪下限划分原则和标准出发讨论问题,所确定的“下限”,实际上是更新世各期地层与下伏前第四纪地层的接触界线,并非第四纪下限。文中列举的哺乳动物化石都与泥河湾动物群无法对比,也不能作为确定第四纪下限的生物依据。根据河南平原区孢粉分析和古地磁测试资料,笔者认为,下限暂定在高斯正向期的马莫斯事件底部,即距今215万年,是较为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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