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督办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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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的监督和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督办: (一)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线索后,要求下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并上报结果的; (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下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属有重大影响并提出限期结案的; (三)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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