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指标可有偿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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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丽华.山西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指标可有偿流转[J].国土资源,2014(6):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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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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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并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及其流转问题,《条例》明确,使用省耕地开发项目专项资金整治土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由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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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整治 山西省 流转 人民代表大会 指标管理 《条例》 专项资金 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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