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行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诚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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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晟南.河北:实行土地整治从业单位诚信管理[J].国土资源,2014(2):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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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晟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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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北省近日出台《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诚信管理办法》,明确对从事土地整治的单位实行诚信管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得承揽土地整治相关业务。河北省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初验后,由县级国土部门从成果质量、服务质量、从业行为三方面,对从业单位进行评分。项目通过市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按规定事项进行评分。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依据市县两级评分结果,结合省级检查、督导、核实掌握的情况,按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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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从业单位 土地整治 诚信管理 河北省 国土资源部门 成果质量 服务质量 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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