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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的思考
引用本文:叶隆生."一户一宅"的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08(1):38-40.
作者姓名:叶隆生
作者单位:庆元县国土资源局
摘    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长期以来,农村旧的宅基地管理模式造成农村村民住房严重超标,一户多宅以及空心村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村宅基地极度浪费。“一户一宅”制从当前全国农村的实际出发,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作出了科学合理的界定。但是,在执行“一户一宅”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在立法和实践中加以解决,并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以达到科学合理地利用农村土地。

关 键 词:土地  利用  制度  完善  实践  立法  经济条件  市场  问题  情况  过程  界定  科学合理  使用  浪费  存在  现象  空心村  超标  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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