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算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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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法制晚报》.最高法: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算为工伤[J].资源导刊(河南),20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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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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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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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并于今年9月1日施行。解释细化了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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