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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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0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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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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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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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土资发〔200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 及时足额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权采矿权使用费,不得以招标拍卖挂牌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计划单列市国土 等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抵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为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管理, 的有关规定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相继制定了一系 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征收管理。各级列管理办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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