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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状记录不应加中文说明
摘    要:四川省宜宾地区气象局周永清同志及河南省方城县气象局武斌同志在给编辑部的来信中指出,1990年第5期《气象》刊登的“我对疑难云状编报问题的看法”一文中对云状加注中文说明的提法不妥。现将他们来信摘登如下: 他们认为,云状记录必须按《规范》规定记载。《规范》明确规定,云状按“云状分类表”中29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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