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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复绿不只是“覆绿”
引用本文:郑娟尔,袁国华.矿区复绿不只是“覆绿”[J].国土资源,2013(9).
作者姓名:郑娟尔  袁国华
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摘    要:大力推进矿区土地整治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基础上,与农业土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农村建设、生态城市建设、城市经济结构转型等相结合,构建矿区土地综合整治新机制. 近年来我国矿山开采占用和破坏的土地面积呈增加趋势,且土地修复率(本年恢复面积/累计占用破坏面积)有下降趋势.对此,笔者认为应着力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构建矿区土地综合整治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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