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双赢十年大跨越科学发展奋力开新局——纪念《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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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林梅.实现双赢十年大跨越科学发展奋力开新局——纪念《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J].西部资源,20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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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林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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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9月1日是《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十年来,全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思路,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明显增强,发挥作用进一步突出,社会地位日益提高,为促进全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开发保护并举人与环境实现双赢
——发力夯实基础
为了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我区相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等多项与《条例》相配套的规定要求,初步形成了以《条例》为主体的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经过几年的努力,相继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1:50万环境地质调查”等多项调查、评估、规划工作,以及山地丘陵区63个旗(县、市、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等项工作.基本查明了全区矿业开发对土地资源、地质地貌景观、植被和水资源的破坏程度,矿山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及危害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以及地质灾害、地质遗迹防治与保护现状,对自治区国土资源家底了然于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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