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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会议
引用本文:邹德慈.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会议[J].海洋开发与管理,1985(1):64-67.
作者姓名:邹德慈
作者单位:国家海洋局
摘    要: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深海大洋底,即国际海底,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目前最有开采远景的为锰结核或称多金属结核。锰结核含有30多种有用金属,其中最有提取价值的是锰、铜、钻、镍等四种金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中明确规定,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进行管理。《公约》第十一部分和附件三、附件四,以及与《公约》同时通过的《关于多金属结核开辟活动的预备性投资》决议(即决议二)等,就国际海底资源勘探、开发的各项法律制度做了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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